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这种困境。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实际操作中,在这方面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实在太多。这需要双方理智对待和分割财产,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案例。一、案例:李某与张某于2000年为准备结婚购置房子,当时是以李某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小户型房子,且由李某支付了15.8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双方领证结婚。于2001年3月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房产登记于李某名下,同年5月双方花费7万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在2005年两人领取公积金中期还贷20万,其余贷款也在2006年初全部还清。2006年底因出现第三者,李某与张某夫妻感情破裂,到法院起诉离婚。李某主张房子所有权属于自己,同意对共同还贷款部分归还12万给张某。张某不同意李某的主张,认为房子除了首付外,其他按揭还贷都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归还,自己对房子的取得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且根据最近几年房产市场,此房产增值很快。张某愿意支付首付款的本金及利息的一半给李某,同时提出申请对房子的估价之后再由双方平均分割。双方据理力争毫无调解意向,法院对此房产的分割也颇感棘手。二、解读:房产的价值受市场因素影响,既可能增值,又可能贬值。在增值的情形下,非权属一方有权分享增值,那在房产贬值时,是否也要分担损失?否则其仍享有共同还贷及装修部分的补偿请求权是否导致新的不公?事实上,一方参与还贷、装修等,对房产均是贡献,此种贡献不因房产增值抑或贬值而影响其定性。在房产增值的情形,基于衡平的考虑,法律可特设依贡献分享增值的请求权。在房产贬值的情形,参与还贷、装修的一方不过是取回与其先前之付出相符的应得补偿,并不存在可以苛责该方而要求其分担损失的理由,这看起来不甚对称,然而却并无不公。离婚时尚未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不能进行分割,可以暂时判归一方使用;已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可以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只要是一方在婚前办理按揭贷款,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除有证据证明双方就该按揭房产之权属另有约定外,无论权属登记系在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都应认定为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同时,婚前一方按揭购房贷款形成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对于存在共同装修等添附情形的,权属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房产有增值的,权属一方应按照双方投入的比例给予补偿。以上这篇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案例非常典型,在夫妻财产中,房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规定,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便是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也不能改变房屋产权。房产还是归个人婚前财产,不能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承担的贷款,另一方有权偿还。
  
  
  


·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
      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分居生活一段时间,双方冷静一下,之后要是觉得不合适的话再离婚不迟。而我国法律规定,要是夫妻分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分居两年直接判离婚吗 夫妻分居两年的,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


·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的内容
      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出轨、家暴等问题而选择了离婚,在我国,出台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来调整婚姻关系,但是,因为新的婚姻问题层出不穷,有关婚姻的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出台。下面,就由的我们为你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的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一、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的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协议书中未明确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约定。当然,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在离婚协议中不予约定或者一方隐匿等情形而没有分割也是存在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如果确实在离婚协议中...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


·夫妻怎么办协议离婚手续
      夫妻若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此时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而这其中就具体分为了协议离婚手续与诉讼离婚手续,出于方便快捷的考虑,不少离婚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那此时该怎么办协议离婚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样的情况比较常见,一般的规定您也都比较清楚。但如果夫妻双方或有一方为军人,要离婚的时候情况可能就比较复杂了。那么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具体的手续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和军人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在适用婚姻法第33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什么意思?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夫妻间财产制度出现了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


·婚外恋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夫妻生活中,一方有婚外恋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很多夫妻因此走上了离婚的道路。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除了对孩子抚养权进行明确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是您关注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矛盾。那么婚外恋离婚财产怎么分?我们通过整理的相关资料为您讲一讲。 一、婚外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