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法律原则一般都是先邢后民。那么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是什么样的呢?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一、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主要依据交通肇事后造成的后果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理由其一,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属于违反民事和刑事两种法律,要承担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责任。原告既可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是“有权”而不是“应当”或“必须”,也就是说,被害人在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时候,他既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也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如果片面要求被害人必须提起刑附民诉讼,在程序上,就对当事人的诉权进行了限制。《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该规定是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从这一条也不能得出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结论,也不能得出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能单独并行审理的结论。其二,交通肇事罪案件,交警大队就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出具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存在事实难以查清,一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形。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并不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其三,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一般都要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几个阶段,其经历的时间,快则半载,慢则年余,甚至更久。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处理方面也不例外。而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所涉及的交通事故,绝大部分都是造成了当事人死亡的后果。也就是说,死者的家属如在短时间内,未能与肇事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就必须等到肇事司机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通过判决或在刑事审判时通过调解并达成协议后,才能在理论上获得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份,因肇事车辆已投保了国家强制要求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车主实际应支付的赔偿款,大部份甚至全部都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理赔,但其取得理赔的主要依据必须是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法院不能对其民事赔偿问题先行作出处理,车方也就无法取得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无法要求保险公司进入理赔程序,而受害方也无法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款,导致其物质损失不能及时得到赔偿,精神痛苦无法及时得到安抚。另一方面,因事故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结果,赔偿标的额又相对较大,车主或肇事司机无能力垫付,作为车主或肇事司机,也希望法院能及时地将民事赔偿问题作出处理。若民事赔偿不能先行,在对肇事司机进行审判时,因其未能及时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悔罪表现得不到认可。这种情况,在法律救济上就产生了真空。从有利于及时赔偿,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不能把先刑后民作为当事人救济的唯一、必经途径。三、结果1、首先民事和刑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2、其次,由于肇事司机被批捕,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当事人的民事案件有可能会中止,因为法律一般原则是先刑后民。3、刑事责任的判决会受到民事赔偿的影响,如果积极赔偿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从轻判罚。但是只是酌情,实践中交通肇事,如果还积极赔偿,一般情况是缓刑综上所述,当您遇到交通事故时,可以先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努力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如果您是司机,不能逃逸,必须立马和受害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赔偿。希望以上关于交通肇事先提起民事诉讼的结果的相关内容对您能有所帮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误工证明 某某是本单位职工。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本单位请假,未出勤。某某每月工资为 元,因其系请事假,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对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予支付。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格...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双方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不能有强买强卖的情况出现,如若不然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由于在强迫交易过程中会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多人无法区分开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区分抢劫罪...


·录音证据如何提交 取证技巧是什么
      录音证据如何提交 取证技巧是什么 一、录音证据如何提交 录音也是证据的一种,也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提交时要拷贝到光盘上一式几份,然后整理出来录音说话的内容也一式几份提交。真伪如果对方否认由对方申请鉴定来证明。 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交通指示牌砸伤路人赔偿什么?
       一、交通指示牌砸伤路人赔偿什么?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有伤残的,伤残赔偿金。 首先报警,证明你孩子被路标砸伤的事实,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寻找,路标的主人,找不到主人,看路标属于公路局还是电力局等单位,然后将病历等证据复印起诉该单位就行了。 二、对...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误工时间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有系统的规定的,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在很多地方是有所不同的,误工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一般情况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首先不管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都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备案。怎么判断是不是工伤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如果在上下班的路上遭受到机动车伤害事故应当认定是工伤。同时,职工在这六种情况下也应当被定为工伤:因为工作内容原因在工作场所的工作时间之内受到事故...


·社会上很多人买不起小轿车就骑摩托车,但是大多数人的摩托车都是
      社会上很多人买不起小轿车就骑摩托车,但是大多数人的摩托车都是自学成才的。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他们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训练,出了事应对能力很低,这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最近就有很多摩托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新闻出现。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且无其他情况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涉及的范围项目有哪些?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项目很多,但不是每一个交通事故都涉及,每个事故不一样,涉及的内容不同 二、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什么情况可以不交抚养费
      一、什么情况可以不交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车辆刮蹭理赔是怎样的
      车辆刮蹭理赔是怎样的车辆无论是在运行过程中还是停放在路边,都是有可能出现被刮蹭的情况,而此时对车辆造成了损害,就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到底车辆刮蹭理赔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车辆刮蹭理赔是怎样的 现在的保险条例中推出了一项不计免赔,也就是无论多少,保...


·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
      在一些交易中,当事人往往会约定先交付一定的定金,与此同时也会签订相应的定金合同。要注意都是定金合同本身属于特殊的合同,此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存在必然的联系。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定金未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定金未交付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