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目前离婚率也是逐年增长,越来越多的夫妻最后分道扬镳,选择了各走各的路。要知道,选择结束婚姻,并不只是一张证书就完事,还有许多相关的事情需要处理,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等。那么,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我国新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由此看来,困扰离婚夫妻的“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这一问题其实并没有那么难。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配,首先要注意区分财产获得的时间,以及财产的性质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了解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在财产分配时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证明夫妻分居要什么证据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尚且不易,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更是难上加难,这涉及夫妻的隐私。那么具体来说证明夫妻分居要什么证据?请在下文中...


·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后最佳的抚养方式是什么? 离婚家庭对孩子最好的方法,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对于事实婚姻由谁开证明?
      对于事实婚姻由谁开证明? 一、对于事实婚姻由谁开证明? 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关系构成要件的,可以根据要件进行证据材料的收集,然后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出具证明。 事实婚姻的相关条款: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


·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要求
      夫妻离婚是自己做出的选择,而在实际离婚过程中毕竟涉及到很多问题,如果男女双方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也只能去法院离婚了。那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要求呢?本文将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要求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 女方在怀孕期内、分娩后1年内(即哺乳期)、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如原审法院判决离婚未发现女方怀孕,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离婚请求。首先,女方“三期”离婚保护期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诉讼,还存...


·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
      家暴离婚财产怎么分?一、家暴离婚财产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分割: (一)双方协商决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一、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


·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
      男女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这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男女然后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也需要安排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过一般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离婚后一方在共有宅基地上建房,另一方有权分割吗?
      1. 王璐、杨峥于2002年4月24日登记结婚,2006年7月15日王璐户籍迁入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2009年11月25日,王璐、杨峥共同申请在青浦区白鹤镇白鹤村××号建造宅基地房屋,后经各相关单位审核,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于2011年3月2...


·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再要吗?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必须协商或诉讼判决的关键性问题,除了极少数夫妻双方共同抚养的情况以外,大多数夫妻都是选择孩子随其中一方生活抚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用,但在实际中,有时由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远好于对方或其他原因,抚养方放弃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要求...


·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通常离婚诉讼当事人就是指离婚诉讼中的原告与被告双方,其实也就是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离婚案件虽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但由于事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同时夫妻之间的事情外人也说不清楚,因此很多时候都是需要双方出庭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呢?下文中我们为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