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纠纷该怎么进行处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土地纠纷该怎么进行处理 一、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方法适用于因土地权属不明、范围不清、地界没有标志引起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双方协商后,应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行政调解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三、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乡级人民政府处理的土地纠纷主要是因为主体一方或双方为个人的土地权属争议,争议范围不大,数量少,情节不太复杂。为了及时解决土地纠纷,方便群众,这类纠纷宜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但是情节复杂,影响较大的权属争议,处理后牵涉登记、发证,因乡级人民政府无权登记、发证,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为妥。但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承担受理。
   四、诉讼
  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土地利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请求国家运用法律来加以保障。诉讼作为土地纠纷处理的一种方法有三种形式,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五、总结
  我们认为,土地纠纷的解决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研究问题,分析原因,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尊重历史。依照法定程序,依据不同时间的有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按照先易后难、先调查后判断、先个别后一般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依法解决。
  但实际上对此类纠纷的处理,无外乎就是以上四种方式,包括协商、行政调解、政府处理以及诉讼。而其中前三种可以说是不太伤彼此感情的处理方式。
  
  
  


·征地补偿最新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最新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征地越来越多,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而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农村土地征收赔偿问题。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征地补偿程序,让农民实时了解自己的赔偿情况。那么,征地...


·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 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近几年
      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 本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近几年,出现了不少欠债不还的事件,其中不乏债务人恶意不还清。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债权人就会通过一些很极端的手段来讨债,这也是不可取的。那么实践中,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债方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什么合法有效的讨...


·土地使用证记事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记事有哪些?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土地越来越金贵,拥有土地后,土地使用证便是或不可缺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应。然而,因为土地的有限性,只有少部分人总有土地,而且,土地使用证不是日常用品,所以拥有土地使用证的许多人,对它不甚了解。下面便来为您介绍介绍土地使用证记事有哪些。1...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补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土地,自古以来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资源。古时候我们常说开疆拓土,统治者们对于土地疆域的幅度是非常在意的。有了广袤的土地,才能生产更多兵马粮草,才能开疆拓土。现代也是一样,人们讲究土地使用证。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一旦丢了,在农村,补办农村土地使用权证...


·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
      年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一、福建省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分别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维权方法: 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若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


·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一、因地铁拆迁,部分房屋被划入红线,可以要求拆除整栋房屋吗?  首先,规划红线图是指建筑红线或道路红线图的总称,它规定了建筑物的边界外沿界限,即建筑物必须建造在该线以内,限定了建筑物与道路或其他公共设施的红线距离等。  规划红线图是征地拆迁的重要依据。若规划红线图将房屋一分为二,...


·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规定?近几年,我国私营经济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成立了新公司,经济主体的形式也日益多元化,在新公司注册登记时,要向工商部门申报注册地址,这是公司成立登记的必须程序,也是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是一家公司客观存在的现实基础,那么,新公司法对注册地址有哪些规定...


·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一、盗窃销赃地公安是否有管辖权?盗窃销赃地的公安机关也具有管辖权,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管辖权的规定是: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财产取得地。2、对于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预备地、销赃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案...


·离婚必须回登记地办理吗
      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五十...


·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一、个人所得税异地退税怎么操作 1、首先需要下个人所得税APP。接着需要注册和登录,并填写减税的相关信息。填好了相应信息,登录后,回到主界面,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接着,选择符合情况的填报方式。 如果之前已经提交过减税的相关信息,直接点击“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