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一、投资金融工具条款
  投资金融工具条款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条款,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方式,和进入后的地位和身份。投资金融工具的安排既要适合被投资企业将来的发展,又要尽量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资金风险。
  根据对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偏好以及与被投资企业的协商情况,一般选择两类投资工具。
  一类是股权投资方式,常用的金融工具是优先股。其中优先股又划分为普通优先股和可转化优先股。
  另一种是债权投资方式,常用的金融工具是可转换债券。
   1、可转换优先股
  优先股较普通股而言,其股东享有优先的红利分配权和清算时的优先受偿权,但优先股往往无表决权。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优先股票转换成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普通股票的优先股票。
   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其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有权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或优先股票。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兼具债券和股票期权的性质。
  可转换债券较可转换优先股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具有更强的保险系数,在公司初创时期,债券持有人可比优先股东获得更为稳定的利息收入和回收投资的可能性,而在公司进入盈利期、经营日益稳固的时期,又可将债券换为股票以获取比利息更多的股利。
   二、投资估值和对赌协议
  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前首要问题就是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估值。估值针对拟投资企业每股的价格,投资估值条款最终须体现投资金额和私募股权基金获得的股权比例。
  私募股权基金对于企业的估值主要依据于企业现时的经营业绩以及对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因此这种估值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保证其投资物有所值,外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在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估值调整条款,即如果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低于预测的经营业绩,投资者会要求企业给予更多股份,以补偿投资者由于企业的实际价值降低所受的损失。相反,如果企业实际经营业绩高于预测的经营业绩,投资者会拿出相同股份奖励企业家。
  私募股权基金采用对赌协议条款在中国比较多,事实在国外并不流行,原因是国外市场相对比较透明、比较成熟,买卖双方的风险是共担的。但是在中国因为买卖双方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同时小股东无法参与到实际管理,其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
   三、反摊薄条款
  反摊薄条款是一种用来保证原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利益的约定,也即后来投资人的等额投资所拥有的权益不能超过这些原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约定反摊薄条款的目的是确保投资人的股权数量或股权比例不会因新股发行或新的投资人加入而减少,从而也保证原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对于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力不被稀释。
  反摊薄条款可以归为两类。第一类是结构型反摊薄条款,即反对股权比例被摊薄的条款。当企业增发新股时,应当无偿的或按照双方认可的价格给予创业投资基金相应的股份,保证其股权比例不变。
  第二类是价格型反摊薄条款,即反对股权价值被摊薄的条款。如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下出现了事先约定的事项,原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人所持股权的比例必须减少时,必须通过相关的附加条件,防止股权价值被稀释。
   四、分期投资条款
  为了减少风险,私募股权基金通常在一个企业的发展周期内采取渐进式、多轮次的分期投资方式。在具体的分期投资条款中,只明确规定首轮投资的金额和时间,对于后续追加投资的金额和时间不作具体规定,而是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来定。这样在每期投资结束时,双方就是否进行下一期投资以及投资细节进行协商。
  如果企业在第一期投资后能达到预期的目的,私募股权基金将继续进行投资,每次分期投资就是对企业的一次审查和监督,这有助于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的前景进行周期性的重新评估,并保有是否继续投资的自由。一方面可以减少错误决策所导致的潜在风险损失,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加强了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其他股东和企业管理层的控制。
  为了更好的管理自己的财产,私募股权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前应仔细评估投资风险,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在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条款时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化,特别是该中投资股权所享有的特权必须明确,以及如何转让股权等,当然,为避免纠纷,还有将解决各种纠纷的方式明确化。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
      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什么很多公司为了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会直接将公司的债券转换为公司的股份。所以我国证监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规范债券转股,制定的有非常详细的公司债券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公司在发生债权转股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制定的该套法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财产的案件中,律师的收费是按照涉及到的财产数额大小来确定的,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用。就像债务债权的案件一样,收费往往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广州市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解答法...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 一、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一般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
      一般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投资人之所以购买公司债券是因为公司债券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投资方式,主要是通过赚取高额的公司债券利息来获利。但是很多不内行的投资人只知道按时去收取利息,却不知道利息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一、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1、债券利...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不仅需要对共同的财产做出分割,要是存在债务,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此时也是需要进行处理的。不过,实践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


·欠钱没有钱还被起诉了怎么办?
      欠钱没有钱还被起诉了怎么办?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


·发行债券是什么意思
      发行债券是什么意思发行债券是什么意思?(一)债券发行是什么意思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发行公...


·银行小额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银行小额贷款条件: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无不良信用记录;4、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同时存在?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


·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怎么办?
      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怎么办?大学生欠钱不还电话打不通可以通过起诉方式,对于欠钱不还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这一问题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提供那人的住所或银行账号,要求法院的人查封或冻结他的财产。如果那人仍然不主动偿还你的借款,执行局的人查到那人的财...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