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一、什么是高利贷?
  校园高利贷也是民间高利贷的一种表现形式。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一)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答案是有用的,新司法解释划出了两条线:一条是年利率24%,另一条是年利率36%。这两条线把民间借贷分成了三个区: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受司法保护;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24%—36%之间的,不保护也不反对;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从上面可以看出,无论是央行的规定,还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没有对高利贷进行定性,没有直接认定高得贷违法。最大的惩罚,就是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约定无效。
   (二)高利贷还不起,还要还吗?
  利率超过36%,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还钱。本金部分肯定必须要偿还。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当然,如果高利贷的合同无效,可以不用还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违法的是暴力催债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肯定是违法行为,暴力催债也是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是因高利贷而起。
   1、非法催债
  暴利催生暴力,有高利贷的地方,几乎都能看到暴力催债的影子。譬如,对当事人用“呼死你”软件日夜骚扰,群发侮辱性信息给亲友;如影随形、死缠烂打,限制当事人行动自由;将女大学生裸照作抵押,不还钱就公开暴光甚至“性偿”。
   2、非法集资
  高利贷一头连着暴力催债,另一头则连着非法集资。本来民间借贷的初衷就是私人借贷,主要是用自己的钱贷给别人,既帮他人解燃眉之急,自己从中获得合理收入。
  但现在,大量的校园放贷已经不是个人行为,变成了有组织的机构行为;放贷所用的钱并非己有,而是打着理财投资等各种旗号筹集来的。
   四、面对校园高利贷怎么办?
   1、理性消费,钱财来之不易
  作为学生,我相信你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你父母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财有多来之不易,或许你应该多点打电话跟父母沟通,我相信作为一名大学生的你,在了解父母的辛苦以及钱财来之不易之后,你会真正懂得如何消费。
   2、不贪图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一定要相信,任何事情都不会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
   3、看清校园贷,认清正规贷款
  切勿相信任何校园贷的代理给你推荐任何免费贷款信息,因为那都有可能就是一个挖好的陷阱等你跳进去。如果真的需要贷款,找自己所在的学校领导咨询,或者跟自己的父母咨询。真的,为了几百块或者几千块钱去非法校园贷,然后背负几十万的债,是非常愚蠢的行为。
   4、了解法律法规
  如何辨别什么是非法校园贷?这要自己去学习校园贷的知识,了解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据律师介绍,法律上所保护的民间借贷,合法的利息标准是每个月不能超过两分(2%),而这种“利滚利”的校园贷收取极高利息,是非法民间借贷。假如你了解这些,你还会去借款吗?
  通过上文可知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是有用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贷款的利率,超过即属违法,同时校园高利贷也催生了暴力收账行为,大多数收账的都是采用恐吓,骚扰等方式进行收账,其收账方式已经触犯法律了,要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其根本原因是拒绝校园高利贷,拒绝校园高利贷才学法开始。远离校园高利贷,还校园一个清净之地。
  
  
  


·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算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


·公司债券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分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


·写借条本人不在场可以吗?
      写借条本人不在场可以吗?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写借条时本人不在场是可以的,这里的条件主要就是签署了委托合同,建立了代理关系。《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


·儿童名誉权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儿童名誉权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


·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
      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向他人借钱,一般情况下我们还会找担保人为自己担保。但是,有时候债务人会欠债不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债款,债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肯定会思考“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让担保人还吗”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将整理资料,为您解决...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债难的问题,那么,追...


·继承法中可以不承担债务吗
      继承法中可以不承担债务吗可以,根据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一、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二、人死了,债还在吗债的消灭...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股东是企业的出资者,一般来说,一个企业会有多个股东,如果是大型企业,股东的数量则更多。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一些重大事件的决策,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责任。那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我们一起来通...


·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什么条件
      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什么条件在欠款还款日期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欠款,债权人就要及时采取措施催收。债权人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讨债,就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讨债时的证据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效?为了能够在债权债务诉讼中胜诉,成功讨回欠款,债权人讨债时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呢?对于这些问...


·银行倒闭案例中如何解决倒闭后储户存款问题
      银行倒闭案例中如何解决倒闭后储户存款问题银行倒闭了存款怎么办1、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2、存款保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