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的溯及力的规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众所周知,法律会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同时,这种变化会带来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新法产生之后的溯及力。通常来说,法律的溯及力都是“从旧兼从轻”,但是具体是怎样的还需要了解。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的溯及力是怎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条 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溯及力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目前刑法溯及力一直都按照“从旧兼从轻”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是因为原则在适用上要结合具体情况。因此,在具体的适用的相关解释规定更为详细,细化到许多具体罪名上。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们。
  
  
  


·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拐骗儿童罪立案标准 1、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他们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 二、拐骗儿童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


·认罪态度好辩护词是怎样的?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若其他的民事主体,掌握了其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会向当地相应司法机关,提出司法救济的请求,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之后,会要求被告书写辩护词,以更大范围的知晓案情,认罪态度好辩护词是怎样的? 认罪态度好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几年?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一般判几年?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


·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
      针对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这一问题的介绍,我们为您整理了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中羁押期限不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十三个月、二审中的最长羁押期限是五个月这四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七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通常上,刑事案件的发生都会伴随对受害人财产的破坏,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法院在进行刑事案件审理中,将附带的民事诉讼一并处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又包括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学习了解。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


·委托他人行贿如何定罪?
      工作、办事贿赂在私底下总有发生,有些人觉得如果不是自己亲自行贿,而是让其他人帮忙行贿是不是不用定罪,事实上,这也是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对于行贿罪和共同犯罪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委托他人行贿如何定罪的。 一、委托他人行贿如何定罪? 委托他人受贿也是贿赂罪的...


·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缓
      死刑是剥夺生命的刑罚,也是在所有的刑罚体系中最重的刑罚处罚。犯罪分子一旦被判处死刑,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将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不过,在某些条件下,死刑犯是可以改判死缓的,具体来说,死刑犯如何才能改判成死缓呢?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被判死缓需具备哪些条件?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持刀抢劫3000元怎么判,抢劫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抢劫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他是对人身权的严重侵害,也是诱发各种严重罪行的最初表现形式,抢劫罪会引发很多相关的犯罪,并不是单一的一种刑事犯罪,有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甚至造成被抢劫人死亡的严重犯罪,因此对抢劫罪的处罚在刑法中是比较复杂的,会根据抢劫罪造成的社会伤害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


·致人重伤伤残能判缓刑吗
      致人重伤一般不会判缓刑。一般适用缓刑必须同时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致人重伤属于加重处罚情节,法定刑一般在三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一般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法官在对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时候,其实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做出限制减刑的决定。不过限制减刑并不是说就不能减刑了,只不过在减刑的时候会受到相应的限制而言,那一般限制减刑的死缓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