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的溯及力的规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众所周知,法律会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同时,这种变化会带来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新法产生之后的溯及力。通常来说,法律的溯及力都是“从旧兼从轻”,但是具体是怎样的还需要了解。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的溯及力是怎样的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条 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溯及力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目前刑法溯及力一直都按照“从旧兼从轻”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是因为原则在适用上要结合具体情况。因此,在具体的适用的相关解释规定更为详细,细化到许多具体罪名上。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们。
  
  
  


·赌博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们发现虽然《刑法》中对每个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都作出了规定,但法官在实际对案件作出宣判处罚的时候,往往还会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其中对一般情节的处罚自然与对严重情节的处罚不一样,这就要求在判刑之前对情节严重作出认定,那这个赌博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被告人不认罪辩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刑事方面的处罚,主要是通过法院作出的判决来进行的,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行为都不会构成犯罪,也不会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当然,如果被告人认罪的话,可能会从宽处理,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被告人不认罪辩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被告人不认罪辩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
      提到诽谤罪,相信您并不陌生,其是我们实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诽谤罪的构成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构成犯罪。针对这一内容,为了让您对其有更清晰的认识,以便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诽谤罪如何判定,具体的内容是什么?请往下继续阅读了解。 诽谤罪如何判...


·刑事拘留律师多久可以会见一次
      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二次退侦后公安机关侦查时间是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


·刑事案件怎么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
      刑事案件怎么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一、哪些人可以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


·关于诈骗罪如何量刑处罚
      在看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一般都是结合实际的数额进行确定的,此时诈骗的数额如果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要求,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诈骗罪。在之后的量刑处罚过程中,自然也是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进行的。那一般关于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构成累犯吗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步就是要根据相关的原则确定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那么你知道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原则是怎样的 (...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如何判罪?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如何判罪? 一、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如何判罪?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被抓按照我们刑法的347条来进行一个贩卖毒品罪的处罚,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说走私或者是贩卖的鸦片达到1千克以上的话,就可以进行一个立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是15年有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判刑标准:...


·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当中一般不说诉讼时效,对应的应该是追诉时效,即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之内,才能对相关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上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就不可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那您知道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