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怎么处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怎么处理公司为了更多地收集社会闲散资金,周转公司业务,获得更多经济利益,就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就是其中一种,但是是一种票面利率比较低的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顾名思义,就是具有可转换性的特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转股,那么如果过了期限,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怎么处理?还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 下面,让我们为您一一进行讲解。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怎么处理
  过了转股的行权期限后,尚未行权的这部分可转债,应按普通债券还本付息处理。此时应将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余额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除了常规的还本付息(按票面本息)以外,不存在额外的退款还款问题。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 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 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 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券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 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 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 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 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
  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 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
  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 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 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 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 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
  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
  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综上所诉,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行权的处理方法是按照普通债券还本付息的处理方法来处理,对应的公司的会计账本事项也要做相应的记录。而且正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点,其发行对股价也有重大影响,极大地吸引了许多企业和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
  
  
  


·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风险?
      民间借贷也就是非金融机构的借款,普遍体现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等。由于民间借贷不像银行借贷那样有很多法律条款的约束,也就导致民间借贷存在不少的风险。具体来说,民间借贷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对于借贷双方来说,应该怎样防范民间借贷中的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民间借...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等。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


·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
      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公司等企业机构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会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债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类型的债券基金的购买价格是不同的,故而收益存在着差异,也会承担不同的风险。具体来说,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债券基金?...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办法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


·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付方式有什么?
      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付方式有什么? 一、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付方式有什么? (1)收款法。是在借款到期时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方法。银行向工商企业发放的贷款大都采用这种方法收息。 (2)贴现法。贴现法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而到期时借款企业则要偿还贷款全部本金的一...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3、公司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合同欠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借条被撕没有残留可以起诉吗?
      借条被撕毁同样也是可以起诉的;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借条无关;1、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借钱给朋友之间写借条还是欠条?
      借钱朋友之间写借条还是欠条?借钱给朋友一般是写借条的,但在实践中借条与欠条是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只是两者诉讼的时效不同而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


·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条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什么是混合型基金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基金 1、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资产80%以上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也可以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