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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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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世的公民要是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对于其遗产,就应当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执行。但要是公民去世之前没有遗嘱留下,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遗产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一、没有遗嘱继承应该怎么办
  
  (一)遗嘱继承是指什么?
  
  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遗嘱人,接受遗嘱指定继承的人叫遗嘱继承人。
  
  (二)没有遗嘱继承该怎么办?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法定继承所引发的问题比较多。
  
  关于法定继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具体有如下几点: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 不尽扶养义务;
  
  ③ 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另外,下列人员也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出了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一)遗产继承纠纷是指什么?
  
  遗产继承纠纷,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继承权和遗产分割引起的争执。
  
  (二)出了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对于争执继承顺序的纠纷,应按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加以处理。
  
  夫妻、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有前一顺序继承人,后一顺序的继承人就不得行使继承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可以享有继承权。
  
  对于争执遗产继承份额的纠纷,应当优先照顾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贯彻男女平等原则,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和本人生活的实际情况。
  
  对于有关遗嘱继承的纠纷,首先要看遗嘱是否真实、合法。如果遗嘱中取消了未成年人或其他无劳动能力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应得份额,则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不予承认。
  
  无论如何,出现了纠纷,当事人之间要互谅互让,协商一致,当然,如果分歧太大,无法调解,任何当事人都可起诉,由法院来主持公道。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要是没有遗嘱继承的话,此时就只要按照规定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区分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其他他们没有丧失或自动放弃继承权的,那么就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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