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呢?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都有哪些呢?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一 )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 1 )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 2 ) 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 3 )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 4 )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 5 )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 6 )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 二 ) 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1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①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②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③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④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 2 ) 禁止性规定
  ①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 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 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 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 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 1 )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 2 )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 和公益事业用地;
  ( 3 )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 4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 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 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 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 "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 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房地产商只有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合法的利用土地,在所有权土地上进行房产的开发。各位置业者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以房地产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当日开始计算起的。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黄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黄石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


·土地使用权出租转租行不行?
      土地使用权出租转租行不行?在人们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有时对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并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合理合法的进行使用和转让,也不清楚是否可以对自己所拥有的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转租的操作,那么土地使用权出租转租行不行?下面我将就土地使用权的各项规章规定来为您详细的解释清楚。土地使用权出租转...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们现在生活的地方,住的地方都是有年限的,比如我们所住的房子,虽然是买的,但是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不是说买完就是自己的了,那么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城镇单一住宅地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是70年,也就是这块地属于你70年。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1、土地使用年限...


·夫妻一方在异地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
      有的人为了生计,在结婚之后就选择了外出打工、挣钱养家,外面的时间都是很精彩的,外出打工的期间就有可能认识其他的人存在出轨情况,而在家里照顾老人孩子的一方,也有可能因为长期分居两地想要离婚,那此时夫妻一方在异地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 现代社会,存在许多商住房,您都知道,商住房的土地使用是有规定的年限的,既然有年限就肯定会有到期的那一天,那么,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续期?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面临着这样的困惑。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商住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如何...


·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老旧小区的拆迁,则会建
      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老旧小区的拆迁,则会建设一些回迁房,用于小区居民的安置。有些回迁房和商品房一样,具备产权证,也是可以买卖的。作为回迁的居民,在收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那么,回迁房收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 一、回迁房收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征地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征地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征地拆迁申请书 ⅩⅩ政府、各位领导: 某某公司成立于20ⅩⅩ年ⅩⅩ月日,主营业务为ⅩⅩ的生产和销售,年产ⅩⅩ。公司一直以来完全依靠占用ⅩⅩⅩⅩ仅有的ⅩⅩ平米厂房用于生产。该厂房最多容纳老式生产设备ⅩⅩ台,由于面积狭小,难以增加设备,扩大生产,严重制约了我...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范本参考
      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范本参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因为商业或者公益活动需要临时租用土地来进行活动,那么在临时使用土地的时候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和不必要的纠纷,我们通常会签订一份临时土地使用协议书,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收侵害,那么临时土地使用协议书怎么写?临时土地使用协议范本是什么...


·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一、公共设施用地年限是多少年? 公共设施用地使用年限喂50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企业征地的手续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