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司债券付息的方式
  
  一、含义
  
  债券利息是指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利息确定
  
  1、发债公司的信用程度。公司信用程度的高低与债券利率的高低成反比;
  
  2、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债券的利率不能高于发债公司的预期收益;
  
  3、债券期限的长短,债券利率的高低与债券期限的长短成反比;
  
  4、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高低。债券利率应略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但最多不能超过同期居民银行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且不得高于同期的国库券利率;
  
  5、发债公司的平均利润率和对债务的承受能力,债券利率在通常情况下不能高于公司的平均利润率。
  
  三、支付方式
  
  1、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指通过裁剪息票的方式定期从发债人处获得利息。
  
  2、折扣利息,即通过以低于债券票面额的价格进行发行(即贴水发行),到期后按票面额进行支付。其中的折扣额即为持券人的利息
  
  3、本息合一方式。即通过债券到期后的一次还本付息而支付利息。它又可具体分为三种:
  
  (1)固定利息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在每一个年度都按同一的固定利率来支付利息;
  
  (2)累进的还本付息,即债券的利率随期限的延长而逐年递增;
  
  (3)复利计算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将每年的应付利息加入下一年度的本金中参与对利息的分配及使用。
  
  四、利息计提
  
  1、债券利息是按发行日期对年对月计算的。如1989年5月份发行的一年期债券,应在1990年5月份到期还本付息。
  
  2、一年以上期的债券的利息,可以于到期连本带利一次支付。也可以每年付息一次。如1987年6月发行三年期的债券,可以在1990年6月份到期还本时一次付给三年的利息(按三年期利率计算,不计复利);也可以在1988年、1989年的6月份各付一次利息,1990年6月还本时再付一次利息.在采取每年付息一次的做法时,债券应增印财加息票,凭以领取利息(按一年期利率计算)。
  
  3、以实物补偿债券利息的,债券加印领取实物的附加联,凭以按期定点领取实物。
  
  4、对以奖代息的住宅债券,利息以房屋(或其他奖品)支付的,可视房屋完成支付使用日期确定开奖日期。债券要加印对号领奖联。在开奖前,企业应凭经人民银行金管部门批准的有奖住宅债券证明文件,向专业银行申请开奖,向公证处申请开奖公证。
  
  5、债券利息一律按年利率单利计算,不计复利。
  
  6、债券到期后,逾期领取的债券不计逾期利息;分期付息的债券,未按期领取的利息也不计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付息的计算是根据其发行的日期开始按每月固定利率计算的,我们在购买债券时一般来说会被告知利率的多少,我们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计算利息即可。如果发现所得利息与实际不符,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要注意的是,利息的支付方式是可以自行选择的,我们在购买债券时要仔细考虑,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避免对自身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法院会去查父母银行存款吗
      要看情况,正常是被执行人父母不是义务执行人,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父母执行。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法院判决后其子女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法院可以查封其父母银行存款。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筹集资金,企业筹资的第一选择是自有资金,此外还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而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融资,这其中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


·企业欠钱不还了怎么办?
      企业欠钱不还了怎么办?企业欠钱不还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处理。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


·同事之间如何写借条才会有效?
      同事之间如何写借条才会有效?借条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可以预扣利息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股东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


·商家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商家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商家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2、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主体资料,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等,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各被告人手...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债券的种类有很多种,其中有一种就是可转换债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以及债券法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灵活性相对较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进行转换,但是在转换的同时,一定要确保债券的价值能够得到保障,确保债券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接下来我...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一、如何防范公司债务纠纷 1、防患于未然,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前提基础,因为债务纠纷在许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从2009年7月7日起,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明显降低。原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每小时收费50元至1000元,现调整成每小时40元至800元。 1、律师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债务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