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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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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与对方家庭成员关系无法调和、夫妻双方对是否生育存在严重分歧,等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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