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权利证据
  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专利权,包括: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登记薄副本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其不仅载明了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而且记载了专利在授权之后权属状况的变动情况,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被宣告无效等,这些内容在专利证书上是反映不出的,但却会在专利登记薄副本上反映出来,因此专利登记薄副本比专利证书更好真实地反映专利的权属状况。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公告内容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公告的内容则是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当然这一证据在提供了上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提供的。因为在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最底行会注明“该专利年费已缴纳至某年某月某日”。司法实务中专利权人提供专利年费收据的证明目的在于说明专利已缴纳年费,专利持续有效。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的缴费实务中,即使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或因没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后,缴纳专利费也是可以进行的,从而取得专利年费收据。因此仅仅通过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是不充分的。
   6、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二)侵权证据
   1、书证:(1)购物票据,即购买侵权产品是所给开局的发票或收据;(2)购买侵权产品的公证文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为了更好地证明侵权产品的来源及侵权产品的特征,可申请公证机关对购买过程进行公证,由公证机关对此出具的公证书对侵权行为予以证明。
   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或者通过法院证据保全所获得的侵权产品。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最好由通过公证方式并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或者由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获得侵权产品。
   (三)损失证据
  现在司法实务中,提供损失证据的案件较少,客观原因是此类证据举证难度较大,举证成本较高,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据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证明损失:
   1、财务审计报告:在原告主张以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可以提供自己单位产品获利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的数量,两者相乘之积就是原告的损失数额的依据;在原告主张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时,原告通常要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务会计账册,或者根据售出产品的数量及价格,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后,以审计结论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从而明确被告赔偿的依据。另外在赔偿请求中,原告可提供一些证明被告侵权情节及专利产品市场价值的辅助证据,作为法院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的参照因素。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成为经济损失的证据。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付款和缴税凭证。在实践中,虽然具备上述手续,但被许可方实际并未生产专利产品,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此种情形下,是不作为赔偿的参照依据的鹅,因为该约定的许可使用费已不能客观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
   3、律师费票据:因侵权行为而聘请律师的费用应列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有关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符合规定的律师费计入赔偿范围。
  由于专利产品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近年来我国各地发生的专利侵权事件越来越大,而作为专利权人来讲,不是光申请授予了专利权之后就完了,此时还要做好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要是发现对方的行为疑似侵权的话,则就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具体专利侵权的证据包括哪些,上文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个人转让专利权过程中获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税
       一、个人转让专利权过程中获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税? 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


·关于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 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包括什么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包括什么(一)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在下述几种情况下,视为被...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利权侵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或者全部技术特征原则,在判断是否为专利侵权,法院应当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和专利权利要求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里的每一项技术特征,或者说逐一要素相同,专利侵权成立,这又被称为相同侵...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要多少钱?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要多少钱? 一、法律规定商标续展要多少钱? 根据国家商标发规定,商标续展是按照规定收费的: 商标续展所需费用:官费人民币2000.00元/件(续展期内),如果你找的代理机构做代理续展,服务费一般是500—1000元不等; 商标续展完成时间:商标续展完成整个...


·商标认证方式和其与商标注册的区别
      商标认证方式和其与商标注册的区别 一、商标认证方式 认证商标一般都是说商标局认证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认证著名商标的事情。 不同的地方的要求不同,所以认证方式也不同,按照地方的要求提交相关的文件,详情需咨询需认证商标的地方。 二、商标认证和商标注册的区别 1、商标认证 认证标...


·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后有什么后果?
      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后有什么后果?1、著作权保护期经过后,该作品即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使用该作品,不用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和支付费用。但是使用这类作品时,不能损害著作权人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因为这几类权利是不受保护期的限制的,任何时候都受法律保护。2、《中华...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


·专利权是从什么时候起算?
      专利权是从什么时候起算?专利权有效期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由于至少需要经过形式审查,专利的申请日和授权日绝对不可能是同一天。根据专利法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虽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


·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40万件说明什么?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计算机作为一个高效便捷的工具被广大人所使用和利用。我国的相关产业也随着欣欣向荣,呈加速增长的态势发展。今日我们就了解到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40万件说明什么呢,下面就为你详细解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