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一、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二、个人借款借条应该怎么写
  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进行民间借贷的,很多时候当事人都很随意,往往签订的也就是比较简易的借条,而没有签订正规的借款协议。但有一点,就是需要与借款人实际约定用途,以免因为对方借钱用于非法途径,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公商户的债务是怎么承担的?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判断是个人投资还是家庭投资,应审查两方面:一是投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中的收益是...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一、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


·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一、低保户允许有多少存款? 没有规定;低保户当然可以在银行有自己的存款,也并无有没有上限一说。 低保户一般都是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所以在银行一般没有什么存款。 民政局有权利调查你的财产...


·欠贷款逃跑是什么罪
      欠货款跑了算诈骗罪如果是用真实身份,真实的事由进行的活动,不算诈骗行为,应该属于社会上常说的老赖,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2、有明确的被告;...


·刑法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 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从原则上来讲,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收入通常为共同财产,而一方对外的欠债,则往往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过从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现在的情况可能就不太一样了。那么如今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婚姻期间一方...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一、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 企业存在发展的要求是并购的动因,我们可以看作是并购的必要条件,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企业并购更需要充分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充分且必要条件的并购才有可能成功并购,这就需要从四个方面综合把握,那就是企...


·见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见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1、协商处理在债权到期限或者是要到期后,直接找到债务人,说明情况。需要知道债务人是有能力偿还还是没有能力偿还,是什么原因导致没有还款。债务人是有这个诚意还款,可以跟债务人协商履行债务的期限,方法,金额归还等等问题,让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2、调解如果是债务人...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
      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现代社会,合同签订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事件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因为各方利益原因或者因为实力不够,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也是情理之中的,毕竟没有了金钱利益什么都是虚无的。那么债权债务关系解除是怎么进行的?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债权债务的关系解...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