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是否需要清算? 一、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是否需要清算?
  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三、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有: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在进行破产的财产清算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注意区分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一般情况下,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抵押财产在破产清算的时候,一般是不认定为破产财产的,但是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申请
    
    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经过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它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公司已经...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一、破产重整对债务人有什么好处? 依照破产重整的精神,重整一旦被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企业就可以获得继续经营的机会,企业暂时免除各债权人的诉讼和要求。 二、相关的法律 《企业破产法》第92条: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


·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
      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在我们现如今竞争如此激烈的经济市场中,想要运营好一家公司是极为不容易的,如果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面临公司破产的问题,而公司破产自然而然也会面临着账目清算的问题,那么,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
      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导致企业的破产倒闭是您都不想看到的结果,因为这样就会有很多的员工都会失去工作,站在银行方面来说对于公司所欠的债务也会难以有保证收回。企业破产清算对银行的影响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帮您整理的资料,希望能帮助您解决这个疑惑。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 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具体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是谁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清算人是谁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时,必选要进行清算,且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因此,企业散伙确定清算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


·企业破产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一、企业破产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企业破产后对企业的财产要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怎么办
      公司申请破产员工怎么办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所以我们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做无限的可能的事情。也许可能会失败,但最重要的是过程。公司也是这样,那是一群人奋斗的地方,那是一群人追逐梦想的地方,即便有天它也可能走向终结,但最重要的是您一起经历过。...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企业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方面?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


·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一)清算程序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