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是怎样的?
  
  不管是什么企业转让股权,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缴纳以下费用。
  
  一、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金:营业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二、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种的征免规定: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和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3)企业股权收购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A、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一般性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B、股权收购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4)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股权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5)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税函〔2009〕285号《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对股权转让的征收管理进行了明确: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及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4)、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处理
  
  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3、其他与转让股份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细则,以及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由于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2、股票转让所立书据。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3、税收优惠: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以下税收费用,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股权转让目前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您需要注意如果股权转让协议里有写营业税的,注意删除。另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切不可偷逃税费。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办理老房子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办理老房子土地使用证可以吗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时候,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1、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凭祥镇、友谊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201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164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2910元/亩到11643元/亩之间。 上石镇、夏石镇的补偿标准:基...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那么简单,其确认也需要一定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 ...


·安阳县磊口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阳县磊口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工作要求相关的执法人员能在与人民群众协调沟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我们知道,征求补偿是一个繁琐复杂的工作,各个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 一、安阳县磊口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安...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政府对征地的需求也不断地攀升。征地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知道,征地就要支付足够的征地补偿款的来满足被征地人民的生活的。那么,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讲下...


·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
      年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为了泰州市的城镇化进程加快,泰州市政府也采取了城镇化过程中的征地形式,在征地形式下,泰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于泰州市征地赔款标准也是非常的重视,而且还会根据新情况等进行改善相关条款,关于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我们为你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否存在?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是否存在?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


·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身份证弄丢的确非常麻烦。再加上我们在外地,身份证丢了后补办起来又特别麻烦。很多人选择的异地补办,但异地补办更为麻烦,以致于弄得很多异地补办身份证的朋友焦头烂额,常常无计可施。所以,异地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及常见问题相信是很多异地补办身份证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选择的出租写字楼作为办公地或注册地,这样就会面临租房到期的问题,那么您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该怎么办呢?来帮您寻找解决途径。 一、注册地址到期的影响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却没有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年审。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