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沈阳市医患纠纷委员会在哪里?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沈阳市医患纠纷委员会在哪里?
  
  一、沈阳市医患纠纷委员会地址
  
  沈阳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地址:崇山东路19号
  
  二、医患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一)防范:总的来讲医方在平时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
  
  2、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业务素质;
  
  3、健全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并认真实施;
  
  4、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控;
  
  5、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
  
  1、病人的知情权问题,要谨记病人有知情的权利,医师(方)有告知的义务。
  
  医师告知时的注意事项:
  
  a、有全面告知诊治信息和治疗风险;
  
  b、有通俗的语言告知;
  
  c、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
  
  d、重要告知要用书面形式。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对医方的告知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要从严把握。
  
  2、病人的同意权问题。病人有一定的自主权;病人对手术、特殊检查和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有同意权。
  
  同意权的三种处理形式:
  
  a、病人同意,并取得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b、无法取得病人同意,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c、无法以上同意,由医院负责人批准实施。
  
  3、病人名誉权和肖像权问题。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作了规定。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擅自公开病人“隐私”病情,可以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医院向病人或其家属通报病情,不构成侵害病人名誉权;因宣传需要使用内容肖像的,应当取得病人同意。
  
  4、重视病历的证据作用(医疗诉讼证据)。
  
  主要分类包括:
  
  a、病历;
  
  b、检查报告;
  
  c、有关记录;
  
  d、影像资料;
  
  e、有关实物;
  
  f、同意书;
  
  g、重要告知记录。
  
  (二)处理: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及时报告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现场证据的保管,包括病历、实物的封存等,特别是尸体的保存和告知尸检的义务。尸检是判断死因的重要科学手段。我们在审理几起医疗纠纷案件时,就是因为尸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医疗鉴定无法进行,死因无法查清,只有依据证据规则进行责任分担。
  
  三、医患纠纷的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患者单方面不满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如今的各种导航软件都可以查询到沈阳市医患纠纷委员会在哪里,做公交前往即可。面对医患纠纷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要摆正心态,保持理智,冷静的去分析问题。医院造成的医疗事故有时并非是院方的故意,现实中有很多的医疗事故都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医疗事故院方真的存在过错甚至是故意所为,我们也要用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
      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分级的评判方法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一、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


·医疗费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


·民营医院如何改制为公司流程
      民营医院如何改制为公司流程 目前,看病难基本已经成为我国公民一个普遍的认知。最主要还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但是一些医疗资源是十分有限的。通常情况下国有医院的经营会比较好一点,民营医院在经营过程当中,其实遇到的困难还是比较多的。因此民营医院的自我改制也是迫在眉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 一、医疗过错鉴定费用是按比例承担么 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仍然是按照,谁提出,谁预先缴纳的原则!因此,最终的鉴定费用的承担还是与鉴定结果相关系的。按照我国司法鉴定规则的规定,经...


·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一般就是指医院在给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某些行为不当而导致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死亡等后果的行为。这种医疗损害事件都会被要求进行赔偿,在法律上也也对医疗损害责任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条件。那么,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就让我们来带着您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


·人保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人保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有哪些情形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有哪些情形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面部轻度毁容;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平方厘米;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


·未做尸检医院承担多少责任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对这方面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法院的既往判例,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方家属进行尸检查明死因,如果医院没有告知或无法证明已经告知,则医院应承担不利后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很多时候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都是很严重的,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而针对不同的损害结果,我国法律规定的赔偿也是不同的。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多少钱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