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p2p破产清算司法流程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p2p破产清算司法流程是什么 一、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当事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法院要进行审查,有正当理由的,予以受理,否则即予驳回。
   二、宣告程序
  破产由法院宣告。宣告破产前,必须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方法由法院决定,可以依职权调查,可以进行言词辩论,也可以两种方法同时采用。审理后,确认具备以下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①具备法定的破产原因;
  ②债权人具有申请破产的权利;
  ③债务人具有破产的能力。
  宣告破产要使用书面裁定。破产裁定书必须记明宣告破产的具体时间,确定呈报债权时间,确定调查债权和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宣布扣押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三、进行程序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从熟悉会计或者法律业务的人员中,选任破产管理人,并即发出公告宣布下列事项:破产裁定的主要内容;破产管理人的姓名、住址;报明债权的时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日期;命令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而应向破产管理人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报明破产债权,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报明破产债权的方式,是向法院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债权数额和形成债权的原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
  法院对于报明的债权,必须进行调查。参加调查的主要人员是破产管理人,另外还有破产人和已经报明债权的破产债权人。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由法院审理确定。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已经消除的债权,即可确定为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表达意志的组织,由所有登记的破产债权人组成,由法院召集和主持。
  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清算和分配的破产人的财产,叫做破产财团。在破产宣告时和破产程序进行中,一切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以及将来可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都属于破产财团。破产财团由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变价和分配。
   四、终结程序
  结束破产案件的法律程序。结束破产案件的原因是分配、强制和解与破产终止。
  1、分配。是终结破产程序的主要形式。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破产财团的变价情况,按照破产债权的性质和数额,依据平等分配的原则,制作破产财产分配表,经破产人会议同意和法院批准,进行分配。
  2、强制和解。是指破产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债务纠纷。强制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得到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债权人(其债权数额超过破产债权总额3/4)的同意。即可决议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不同意此项办法的少数债权人也得遵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和解协议,须经法院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裁定。许可裁定确定后,即终结破产程序。
  3、破产终止。原因有二:(a)经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同意;(b)因破产财团的财产太少,不足以偿付破产程序的费用。不论哪一种原因,破产终止均须法院裁定确定。
   五、复权程序
  复权是恢复破产人因破产宣告而被限制的各种权利。破产人的权利是否受限制,各国破产法规定不同,如法国采取惩戒主义,限制破产人的各种公私权利;德国采取非惩戒主义,不限制破产人身份上的权利。
  复权的申请,由破产人向法院提出。破产人在清偿债务后,或者依其他方法免除债务时,才有权提出申请。破产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无理由的,法院作出准予复权的裁定,恢复破产人受到限制的各种权利。
  在我国,破产清算是对破产企业和与之有经济往来的个人和企业的一种保护模式。不管是普通企业破产清算还是p2p破产清算司法流程,都沿用同样的步骤,即开始、宣告、进行、终结和复权程序。虽然有所保护,但还是要提醒经营p2p信贷的企业妥善经营,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般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排序进行分配:一、职工或雇员债权。二、税收债权。三、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又称为无担保债权。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财产分配,又称为破产分配,是指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


·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的顺序是如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


·驳回破产申请能否上诉?
      驳回破产申请能否上诉? 一、驳回破产申请后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在企业破产之后,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职工的再就业。该问题不仅关乎职工的生存,还与社会稳定性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那么,在现实生活或者在法律中,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 一、受以下时限影响: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是谁?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
      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是谁?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是?对于破产申请,谁是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是首先要搞清的问题。破产清算是由法律规定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作为主体申请来启动的,没有主体的申请,破产清算程序就不能启动。下面我们就破产申请的主体向您做一简要介绍,请借鉴。一、债务人申请按照《破产...


·在我国妨害清算罪追究什么?
      在一个企业里,每个月甚至每天都需要清算一下账单,以了解一下公司的收获的利润有多少,以便更好的规划公司的运作。妨害清算罪将出现在企业清算账单的时候,妨害清算罪追究什么,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惑,现在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妨害清算罪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解释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可撤销行为的规定。可撤销的行为是指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使其失去效力的行为。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带来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失去效力;二是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被转...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 房地产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1、公司权力机构决议 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应及时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 2、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天内公司即应成立清算组,有限责...


·企业破产清算税有哪些问题
      企业破产清算税有哪些问题 企业申请破产后的破产清算内容涉及到非常多的方面,其中破产清算的税收层面是很多人都弄不清楚的,不知道要如何去处理。而且企业申请破产的过程中很多人容易忽视这一点,后续可能处理起来就会非常麻烦,遇到问题也不好解决。那企业破产清算税会有什么问题呢? 一、企业破...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一部分的公司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损失,会选择破产清算制度。他们会请相关的律师来清算他们的财产,然后进行接下来的拯救措施。对于律师对财产清算的收费问题,有人就问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清算费用是指清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