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说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和需要我们区分的内容,但当前还有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
   两者的区别:
  两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关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较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住宅的使用权限是70年,从该地取得日算起。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房产权70年从开发商开始盖房就开始算了。
  不能把土地产权70年和使用权70年混为一谈,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谈了,正确的说法是“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70年”。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远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
  如果在后续的生活中因此出现什么纠纷问题的话,一定要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再去做定夺,当然,不同的地区对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可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我们还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如果不懂的话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村委会能不能征收土地?
      村委会能不能征收土地?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当遇到城市建设的时候,可能会被征用。通常情况下,征收土地由县国土部门发出公告。可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村委会也开展土地征收,将土地转让给企业用于生产建设。村委会作为最基础的农村管理组成,村委会能不能征收土地?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国法律规定异地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随着异地人口的不断频繁来往,异地互相结婚的人也越来越多,不少朋友想弄明白我国法律规定异地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手续、流程?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朋友们了解。 一、异地户口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 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一,导致各地的经济发展水水差异很大,故而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了解一个地方征地补偿标准就重要的办法就是熟知当地政府所颁发的文件,由于不少朋友反映不知道长沙的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所以我们整理了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入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通过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还可以通过土地或者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在我国是有具体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规定,...


·如今开公司的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租赁办公场地的
      如今开公司的人其实大多数都是租赁办公场地的,毕竟要是购买办公室的话费用还是有那么高,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肯定做不到。然而在租赁办公室的时候自然就要与对方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是办公场地租赁合同该如何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提供相关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际中,由于某种需要,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国家会征用相应的土地。土地征用,一般都会触碰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针对这一内容,国家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广东省征地补偿条例包括什么内容?
      广东省征地补偿条例包括什么内容?土地,不论是对于城市还是农村居民而言,都是很珍贵的。对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征地的,人们都应该用于奉献,配合国家的征地政策。土地的征收,是为了让土地得到更好地利用。当然,国家并不是免费拿走人们的土地,都是会给补偿的。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广东省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16年已经结束了,2017年国家的许多政策也都做了相应的调整,为了跟上国家的步伐,不少省市对自己的征地补偿办法也做了相应的变动,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是由每个省市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来制定的,那么2017征地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土地征收补...


·缓期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
      缓刑是针对于刑事犯罪的犯罪分子的处罚刑的一种,它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一般的缓刑,两者虽然都是缓期执行但是是不一样的。对于缓期执行,人们不知道它是怎么执行的以及缓刑执行的执行地在哪儿?都是不清楚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死缓的执行地在哪儿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书的内容是什么? 报告内容先是简单描述一下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容积率等),及获得的开发建设批文(如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资方的资金大体投入情况(写这个是...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土地出让合同吗?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