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购房合同一旦签订生效,那么当事人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作为开发商,就要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向购房者交房。不过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情况,那么此时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延迟交房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以上法律规定的含义有三点: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一开发商延迟交房;第二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此一年内都可以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超过一年期限,则永久性地丧失了解除权(当然以其它理由如严重质量问题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购房者取得解除权后,开发商有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的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以上规定中,两个催告和两个三个月的规定应当区分清楚,一为购房者催告开发商交房,一为开发商催告购房者行使解除权;一为购房者催告后经过三个月取得解除权,一为开发商催告后购房者的解除权有效期缩短为三个月。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一是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房屋时采取的一个应对举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对开发商也是一种压力。
  催告最好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在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开发商长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赔偿么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可同时主张吗?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较高,发生纠纷诉诸司法后,开发商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支持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以上规定可知,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购房者选择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要求赔偿损失?可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基本都是对违约造成一方损失的补偿,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会存在损失,至少会发生购房款利息的损失,该损失应当补偿,因此解除合同和违约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那么可以初步认定构成违约,此时作为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即使开发商延迟交房的,也不能必然成为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所以延迟交房的情况下,不是必然导致合同解除。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条款有哪些 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必须购买的保险,但是对于交强险你了解多少呢?交强险的条款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机动车交强险条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机动车交强险条款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


·一、交通事故构成伤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构成伤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交通事故构成伤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


·申请抚养事实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抚养事实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抚养事实公证是一件非常严肃并且严谨的事情,需要大量的材料提供,因此在申请公证的过程当中,如果没有将材料准备齐全,那么很有可能公证失败。或者是如果不小心在最重要的环节出了差错,那么整个申请公证的过程又要重来,这样既耽搁了时间,又没把事情办好,实...


·交通事故中死亡抚恤金是不是遗产
      交通事故中死亡抚恤金是不是遗产 一、工伤中死亡抚恤金是不是遗产? 抚恤金不是遗产,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 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交?
      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努力,那么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由谁来缴纳呢?今天来为你解答一下,是由用人单位来支付的,也就是说假如有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送去医院,那么,您就会想医疗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就是由雇主,或者个体公司来支付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怎样认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对于受贿犯罪,我国规定了多种形式,其中就包括主动索贿、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等等。其中,可能对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比较复杂,因为此时往往会涉及到交易问题,而这些交易就有可能是真实的。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怎样认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


·退火车票扣多少手续费?
      退火车票扣多少手续费??????? 现在很多城市都通了高铁,为人们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一些人通过网上买好车票后,之后可能因为某些事情而要取消行程,这时可以将火车票退掉。目前,铁路部门对火车票退票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符合条件的话会免于征收。那么退火车票扣多少手续费?下面我们为您介...


·一、交通事故脚指头骨折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脚指头骨折怎么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


·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单方面的交通事故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也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呢?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