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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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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离婚是大事,此时关系到自己的人身利益,因此不能草率决定。需要考虑清楚之后才离婚。而实践中,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其实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一般需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要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要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列举清楚。
  2、诉讼离婚的,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以及财产清单。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其实无论是在结婚还是离婚的时候,对于当事人而言都是有一些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不然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当然,若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话,我们建议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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