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该怎么发行 如何发现公司债券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公司债券该怎么发行 如何发现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该怎么发行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
  7、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二、发行的公司债券能否回购
  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回购,但是需符合一定的回购条件,就连交易单位都有明确的限制。
   1、回购条件
  (1)用于回购的券种目前包括国库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企业债(3A级,发行额5亿以上,剩余期限5年以上)。
  (2)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标准券的数量应等于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否则将按卖空债券的规定予以处罚。回购期满时,如融资方未按规定将资金划拨到位,其抵押的标准券将用于平仓交割。
  (3)在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清算帐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2、交易单位
  即证券交易所对回购交易双方参与回购交易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参与回购交易进行委托买卖的数量规定为:
  (1)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标准券为1手。
  (2)计价单位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5元或其整数倍。
  (4)申报数量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
  (5)申报价格限制按照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债券回购交易的申报单位为张,100元标准券为1张;最小报价变动为0.01元或其整数倍;申报数量为10张及其整数倍,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其它规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类似。
  公司债券的持有者相当于公司的债权人,但是却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利润多少一无所知,有时候都不知道自己的债权是否可以实现,如果有一天公司破产了这债权又该如何实现?这一问题不妨问问专业的律师,也可以在公司破产时请律师帮忙申报债权。
  
  
  


·欠信用卡五险一金能查到吗
      缴纳五险一金不会影响,但是会影响以后贷款。1.商业银行在判断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着重考察的是其最近的信贷交易情况。如果客户偶尔出现逾期还款,但此后都是按时、足额还款,就足以证明客户信用状况正向好的方向发展。目前,商业银行大多以逾期还款6次或以上,来作为判断个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解除合同吗?
      债务人合同履行不能能解除合同吗?履行不能又称“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


·行政处罚罚款缴纳期限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在我国一般处罚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 三者的处罚强度和处罚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刑事处罚是最为严重的,通常是以判处刑罚,并且进行财产的没收以及罚金等等的方式来执行。民事处罚的处罚比较轻,通常是...


·发行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
      发行公司债券期限是多久 一、公司债券的含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随着时代的变迁,刑法也不断颁布修正案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但是对于已经完善不需要修改的条文就没有再做修改,挪用公款是有职位上要求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他们职务关系将资金用到其他地方,他与贪污罪有一定的相同之处。那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有什么规定,有没有修...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筹集资金,企业筹资的第一选择是自有资金,此外还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而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融资,这其中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债务融资要注意什么 企业...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 1、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一种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诈害行为)绝对无效的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直以来是争议比较大的罪名。该罪的具体行为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但只有在达到了一定标准后,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在实践中,当当事人之间就借款活动发生纠纷时,一般都是各说各的理,并且认为对方是没理的一方。而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拿出各种证据去证明自己的理了。那么,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什么 当事人就...


·如何对离婚后的债务进行清偿
      如何对离婚后的债务进行清偿在离婚时,对于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很多当事人都分不清楚,不知道是不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其实,夫妻债务中只有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才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那么你知道夫妻离婚后的债务该如何清偿吗?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婚姻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