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传统的毒品也就是早期的鸦片,但鸦片的纯度不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毒品的提纯能力也大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毒品,随之而来的也就是毒品犯罪。那实践中,作为年轻的一代我们该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
  (一)个人如何防范新型毒品
  生活中遇到了困难和挫折,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绝不能借毒解愁。要有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如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在公共场所不随便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守饮料、食物等。
  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要认为“吸毒是有钱人的标志”;不要把吸毒与享受划等号。不能贪图眼前的小恩小惠,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莫尝第一口。吸毒不是减肥,而是减命,千万不要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减肥。尽量少进入KTV、酒吧、迪厅等治安复杂的场所。
  (二)如何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在娱乐场所看到吸食、贩卖新型毒品现象时一定要向公安机关及时举报;发现制造新型毒品的窝点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可以拨打110或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如何识别吸食新型毒品人员
  无故旷课、旷工,学习成绩、工作表现突然变差;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物,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亲友借钱;突然出现幻听、幻觉、妄想症状(特别是从娱乐场所出来后);近段时间出现雷同行为现象,即经常机械地反复相似的动作;性格、情绪出现明显变化,如多疑、猜疑、暴躁等;消瘦明显,老化明显;出现牙磨损、坏牙、瞳孔放大、腹泻、呕吐、恶心等症状;经常产生皮肤上有小虫爬的假象,而搔、抓导致皮肤溃烂。
  二、新型毒品的危害
  (一)吸毒损害人体健康
  新型毒品的身体依赖性虽然不如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明显,但极易上瘾。吸食新型毒品会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损害作用,导致神经细胞变性、坏死,出现急慢性精神障碍。常导致吸毒者全身骨骼肌痉挛、恶性高热、脑血管损害、肾功能严重损伤、急性心肌缺血、心肌病和心律失常,有的会因高度兴奋而痉挛性收缩造成心肌断裂。
  (二)吸毒祸害家庭
  吸毒的高额支出,会使吸毒者债台高筑、倾家荡产。吸毒成瘾后,吸毒者会变得烦躁易怒,厌世,对配偶、子女及家庭情感淡漠,容易导致家庭破裂。生活在吸毒家庭中,容易造成孩子心理不健康,行为具有攻击性和反抗性,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吸毒危害社会
  吸毒不仅对吸毒者本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还会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诱发多种犯罪,破坏社会的安定;败坏社会风气,危害年轻一代;破坏生态环境,并对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构成威胁。
  新型毒品具有辨别度不高,但纯度高的特点,一旦沾染上想要戒除毒瘾可以说是很困难的,同时由于有毒瘾,还会滋生一些毒品方面的犯罪,就包括以毒养毒、贩毒养毒等等。尤其是青年一代,由于自控能力比较差,很多时候是抵抗不了诱惑的。了解一些预防新型毒品犯罪方面的知识,其实在这种情况下也是很有好处的。
  
  
  


·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强奸罪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与14周岁以下女童发生性行为,就算不是使用暴力等手段,也会构成强奸罪。那新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认定是怎样的?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强奸罪】以暴力、...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可以的,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外出打工,与正常公民享有同样的社会权利。由司法机关(包括监狱管理人员、公安机关民警等)出面向有关单位推荐或保举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不失为一种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多就业、快就业的一种好办法。这种办法已由某地一位民警做到了,...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1、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6条、132条规定情形...


·减刑假释司法解释
      2012年我国最高法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适用问题,制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这部解释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就让我们带来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


·多次盗窃判缓刑可以吗,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
      我们知道,触犯盗窃罪,要被判处刑罚的,但是在一定的情况下,犯罪分子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曾经就有人问过我们,如果多次盗窃,还可以被判处缓刑吗?我们下文对这个问题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多次盗窃缓刑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犯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实施盗窃行为...


·遗弃罪造成死亡怎么处罚?
      遗弃是一种不好的现象,但是从过去到现在都时有发生,有抚养义务但是拒绝抚养遗弃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就造成了遗弃罪,遗弃罪按照规定是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的,但是如果遗弃罪造成死亡的话,那么就属于遗弃罪里面十分恶劣的情况,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至于如何制裁遗弃罪我国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


·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延长期限规定是法律当中并没有规定刑事类型赔偿案件可以延长时间。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三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法院判拘役在哪里服刑?
      法院判拘役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许多刑事案件同时也会带有民事诉讼请求,在这种类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程序中,如果被告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进行反诉,起诉原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和...


·入室抢劫量刑是什么,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现在已经进入了和平年代,但是社会仍有很多不安定的因素的产生。比如盗窃,抢劫,相对严重的还有入室抢劫。我们都在疑惑,遇到这种情况需要怎么办。我们该如何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带您聊聊入室抢劫量刑的相关知识。我们期待此次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详情请继续向下阅读。 一、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