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责:
  1、承办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2、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聘任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3、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4、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5、办理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跟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只处理劳动争议的,简单点说就是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根据现在法律规定,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后才能起诉到法院;
  2、仲裁委员会是解决其他民事纠纷的机构,他和法院是平行的,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合同时约定了仲裁委员会,那就只能去仲裁委处理,而不能到法院起诉;如果没约定,则只能到法院起诉,不能到仲裁委员会。而且仲裁委员会是一裁终决,不能上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是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的国家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结构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实行“三方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三、7种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范围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补缴、漏缴、欠缴、延缴社会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确认工龄等;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以及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如用人单位已经破产,因主体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门主持或主导改制企业的纠纷,属企业制度改革中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纠纷,一般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
  6、与企业主管部门产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范围;
  7、其他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仲裁委员会是不同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是只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其他的事务不负责。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也有一定的程序步骤,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领多少钱?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领多少钱? 1、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2、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自第五年起,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


·解聘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解聘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解聘合同就是解聘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的。但是有很多劳动者问解聘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用人单位承担是否会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聘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解聘是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也有被动解聘的,赔偿标准如下...


·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一、工程罚款单格式 工程罚款通知单 致 : 你公司施工的 ___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___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___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


·什么情况下要赔偿误工费
      什么情况下要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或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使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或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未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其他补贴等。 “患者有固...


·公务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停发工资是否合理
      一 公务员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停发工资是否合理被检察院带走,是否停发工资,要作具体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被检察院带走时,其人已经被国家机关做出开除决定,其工资肯定要停发的。如果公务员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检察院立案,并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很多经济类的民事纠纷当事人都可以申请仲裁来解决,且仲裁机构一般会根据涉案的标的数额来收费。不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有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期限有多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跟工资的支付如下: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


·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一、在上班时间里发病算不算工伤? 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病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
      一、西安市工伤护理待遇是什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二、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工伤过了20年怎么办
      20年前工伤可以享受新工伤保险待遇。20年工伤,是老工伤,按国家规定,其中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已经纳入社会统筹,可以按现行规定享受新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