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投资的方式和种类是有很多种的,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一种方式,而土地使用权投资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我们在进行使用土地使用权来进行投资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件都是有哪些吧。
  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因使用者的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经常会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这种土地使用权不仅在权利的行使和处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的价值。这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如用于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原则,在内部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外部则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出资的土地不应背负权利的负担,而且,在出资之后,出资人亦应继续承担免除土地负担的义务。我们在进行确定使用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时候,首先要进行判断是否满足相关的条件,一般我们是需要在是否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等方面来进行判断。另外,我们要注意的是,我们在进行投资的时候,是可以使用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不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在外地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
      在外地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押金...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
      近几年来,房地产发展非常迅猛,房地产市场也是异常的火爆,买房子的人似乎从来都不缺,房价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很多人都有体验过买房子的感觉了,如果还没有的话,那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的内容吧,那买房子最后流程和全部流程是怎样的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面的内容吧。 1、选房:选房就是要选地...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贷款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贷款 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辆等; 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3.婚姻状况证...


·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有大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要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如今不少农村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被征用拆迁,每户家庭会拿到一笔征地补偿款。那么独生子女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知识。一、独生子女...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专业拆迁律师就将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土地共有...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厦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了完善本市的征地工作,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对本市的征地工作进行了规定。自案征地前需要完成征地的报批程序,之后在报批被批准后才能进行征地事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厦门市征地报批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为加强我市征用土地...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范本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指农民采取承包原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用来从事某项农牧业的经营活动的权利。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我们通过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范本,来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相关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 ...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一、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不需要纳税的,如果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是需要缴纳土地税费的,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缴纳,并且需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土地使用税按纳税 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


·城市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
      有许多农村村民的孩子成年后会选择将户口转到城镇,既方便了工作,也方便了孩子读书,但是随着他们也不再享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那在农村户口的父母过世之后,城市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可以吗? 一、 城市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可以吗? 答案肯定是不可以,宅基地不能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的呢?下面律师35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