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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采取怎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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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完全依靠交警、医护人员的救援,这显然是不利的,也很容易扩大损失。此时不管是作为肇事的一方还是受害人,其实都应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采取措施进行自救或救助他人。那通常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采取怎样的措施自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采取怎样的措施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应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发生事故后,在自己清醒的状态下,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将自己人身伤害降到最小。
  (二)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牌号、车型、颜色、机动车驾驶人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进而引起索赔困难等。
  (三)保护现场,手机受损失的证据,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会被支持的。
  (四)接受诊疗治疗,并向事故处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和对方发生纠纷,不接受治疗,耽误治疗的良机。同时也不得要求对方给说法,不向交通部门报案。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在交警调节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五)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二、交通事故直接受害人是谁
  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是直接受害人,交通事故当事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
  因伤不能参加诉讼,委托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参加诉讼的,被害人仍是原告人。
  受委托的人不能成为原告人,其身分是委托代理人。
  另外,被害人没有死亡,近亲属替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近亲属不能以此为由,作为原告人提起诉讼。
  近亲属支付的医疗费等,只能由被害人自己以原告人的身份向被告人追偿。
  被害人抚养近亲属的费用,是从其收入中支出,因重伤、残疾收入减少、失去,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应由被害人作为原告人以正常收入的损失为由向被告人追偿。近亲属因被害人重伤、残疾而失去抚养费的,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近亲属。
  此时都需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这样对自身也是有利的。而作为肇事者,若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逃逸的话,那么此时承担的责任就会比较重。因此,这样的行为是千万不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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