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入职签订了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两份,企业和个人各自一份,但是不乏一些人弄丢了劳动合同,但是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合同是明确职责和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真的遇到丢了的,可以和企业商量,毕竟企业还有一份。具体该怎么和企业协商,可以随我们一起去探考。
  
   一、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理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将其存档的一份劳动合同复印一份给劳动者本人或者与用人单位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二、用人单位应当和员工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也告诉您该怎么办了,合同丢了带来的问题和麻烦通常比较多。合同丢失最好的是能补办合同,首先要和所在的企业联系,说明具体的情况,经得企业同意,可以将企业留存的合同复印留存。但是我们提醒您要保存好合同,对自己负责。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属于无偿行为,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


·每个合同都不同,合同能表现出很多情况,所以在签订合同要看仔细
      每个合同都不同,合同能表现出很多情况,所以在签订合同要看仔细每一个合同详细规定等,现在很多时候都会租赁场地来进行各种活动,租赁场地的时候租赁的价格是比较重要的,还有一点就是场地租赁的合同。那么,场地租赁,场地租赁合同范本?了解展览场地租赁合同范本的大概签订情况是怎样的以后对于租场...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一、代位权 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


·遗赠扶养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
      遗赠扶养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要有效也应当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即只要合同中的约定是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合同的内容也是合法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双方也应该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它与遗赠协议是有区别的。对于遗赠协...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合同保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双方当事人如果签订了某项合同,为了今后矛盾的有效解决,一般都会对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严格的规定,当然,一些人还会要求违约方对物品的损害进行赔偿。那么,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损害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区别《民法...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
      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侵权事件? 一、如何处理旅游合同纠纷? 1、协商 协商,又称自行协商解决,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所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的法律,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自行解决纠纷的一种处理方法。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


·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
      不管是在什么类型的纠纷中,证据都是至关重要的,关乎着当事人能否在纠纷诉讼中胜诉的问题。在合同纠纷中,证据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那么,应当如何保存合同纠纷的证据的?当事人要想在合同纠纷中有效维权就要选择正确的纠纷解决方法,而解决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方法?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


·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会就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其中一个普遍使用的承担违约的方式就是支付违约金。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会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获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双倍赔偿。那么,合同双倍违约金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合同双倍违约金 ?有法律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