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
  
  土地所有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同时继承土地使用权必然会涉及到很多问题,如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需要带带什么证件或者开具什么证明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关于继承土地使用权会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民法典继承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一、定义:
  
  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
  
  我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二、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三、税收优惠: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实质是公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依照死者生前的有效遗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继承人不仅继承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其土地上所有的东西的所有权也随之得到继承。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继承土地使用权免契税吗相关问题的回答。同时我们也在这里提醒您在办理继承时候要带好相关证件,以及证明。会节约你不少时间,同时也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临清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临清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


·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的重要权利,农民承包土地,享有收益、处分等权利。现在很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导致了土地资源的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对外转让,也就是土地承包权流转,这样一来,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那么,农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一起...


·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
      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土地使用证是为了证明对该片土地具有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方式,因为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因此土地使用证很重要。办个土地使用证要钱吗,以及办理的相关材料和流程方法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方面会花费的费用直接影响部分人是否会办理土地使用证,下面就...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流程 中国土地国有制,所以我们使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当然就算是使用土地我们也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证明我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利,否则我们就算是无权使用土地,很容易遇到一些纠纷问题。那么想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撤销土地使用证诉讼的法律依据 1、根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


·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
      获取土地使用权权的形式 一、土地使用权来源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有偿取得和行政划拨。 1、有偿取得的概念及相关介绍 有偿取得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城市...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土地来进行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原有建设土地不足时,就会向单位或个人进行征地。在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在被征收土地之后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甘肃苗圃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 现如今,很多原本生活在农村的居民纷纷选择到城市进行发展,导致原有的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为了保证土地使用权出租合法有效,且为了避免纠纷,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那么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格式是怎样的?请看下文。 ...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苏州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的耕地...


·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怀阳高速工程项目做为广东省重点项目,对于周边的广大群众来说,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在经济和生活上是一种损失,所以,沿线范围内的拆迁补偿标准一直是您最关心问题,下面为您提供一些关于怀阳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事宜,希望能帮到您。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