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现实的房屋买卖交易中,房地产公证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因而很多购房者不知道房产交易公证,更不知道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结果给房屋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带来不必要的的麻烦和经济损失。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房产交易需进行公证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房地产交易必须先公证:
  (一)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 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经公证的遗嘱在遗嘱类别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易于遗嘱人去世后其子女凭此继承房产 和解决纠纷。
  (三)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出售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机关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 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 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公证机关审查的内容之一。
   二、购房者应该知道房产交易有哪些欺诈行为: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
  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 ,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
  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这种情形可以分别处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质地板) ,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的,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
  因而很多购房者对房产公证了解不多,但是目前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因没有进行房产交易公证发生的房地产交易纠纷越来越,因此。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的可以不交抚养费吗? 不可以。支付抚养费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根据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后,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担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约定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或小孩已经成...


·买房是如今大部分人的需求,在商品房交易中要进行签订认购书、购
      买房是如今大部分人的需求,在商品房交易中要进行签订认购书、购房合同等手续。房子买了后还能换吗?要看房屋购买进行到哪一步,是否已经交定金。另外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这是很多消费者所忽略的地方。以下是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后情况的相关解析,仅供参考,关于更改购房合同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


·离婚后双方都要车怎么处理?
      离婚的状况很对认在生活中遇到过,在解决离婚问题纠纷上很多人会显得不知所措,一般情况下,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分割车子的情况,那离婚后双方都要车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双方都要车怎么处理? 如果是婚内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一方...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当中是将致死与致残分开的,而关于致残则根据实际的损害情况,区分为了一到十级伤残等级。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一样的赔偿。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


·购买汽车全保有划痕险吗
      现在市面上确实有非常多的车险公司,不同的车险公司自然也会推出不同的车险套餐,在车险套餐中包括什么样的类目也是由车险公司予以规定的。事实上所谓的全险只是一个比较笼统的关系概念,全险包括的险种,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公共认同,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全险包括划痕险吗就是存在差异的一个问题。 严...


·交房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给了房款之后一段时间才会实际收房,其实也就是开发商向其交房。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交付商品房的钥匙就行了。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交房时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


·交通事故判决书范本是什么
      交通事故判决书范本是什么 公诉机关_____市_____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 年????? 月????? 日被_____市公安局_____分局刑事拘留,同年_____月_____日被逮捕。现羁押于___...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范文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范文 单位租车合同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


·一、租的车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租的车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如果租的车属于运营型车辆才可以赔偿误工费,而具体的计算标准主要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上岗期间损失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恢复营运为止,期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也会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


·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怎样处罚交通事故逃逸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