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国家法律规定未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牌照的,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而机动车所有人在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那么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呢?办理注册登记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办理注册登记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注册登记完成后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我们的整理就这么多了。希望每一个首次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朋友能够按照规定带上所需的材料及时到车管所注册。当然领到牌照的朋友也不要掉以轻心,在道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正确、合理使用自己的牌照,否则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商业三险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需要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沟通。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


·工作辞职要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
      工作辞职要交违约金么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支付有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


·老人车祸赔偿金怎么算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最高人民法院...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在法律规定上,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各个省各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详细请阅读下文。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
      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一、民事诉讼在什么时候提交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以下是举证期限的规定: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


·一般社会抚养费能不交吗?
      我们知道人口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重大问题,因为人口过多必然会给自然环境带来一定的压力,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从效果来看出有明显的控制人口,如果超生就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那社会抚养费能不交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社会抚养费能不交吗? 对于逾期不交纳的,计生部门...


·一、交通事故牙伤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牙伤怎么赔偿?交通事故牙伤的赔偿:按照普通补牙的标准计算,从法律角度来讲,合理的治疗费(包括牙齿修复费用)只要在保险范围内都应当由保险公司理赔。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两死一伤交通事故会怎么判刑?
      一、两死一伤交通事故会怎么判刑?两死一伤交通事故的判刑大概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交通征地补偿标准
      交通征地补偿标准 一、交通征地补偿标准 (一)地类的界定 (1)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2)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地势平坦,坡度为2度以下(不含2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包括种植两...


·无牌驾驶摩托车怎么处罚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及时退还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


·交通致死司机需要负刑事责任么
      交通致死司机需要负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