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现如今有越来越多婚姻破裂,婚姻破裂不仅伤害双方,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伤害更大。父母离婚后,孩子不可能因为父母的关系而消除,同时离婚的父母还要承担责任,那么离过婚之后,最大的问题就是,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有谁承担?
  
  夫妻离婚除了解除的只是夫妻身份关系,对于孩子,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也就说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给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按子女的生活需要及父母的经济条件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数额按收入数额确定,一个孩子的,在20-30%之间;两个以上孩子的,比例适当提交,最高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按相同或者相近行业的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数额。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给付的方式是什么?
  
  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1、定期给付。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 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3、以物折抵。 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少?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上的内容就是关于夫妻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孩子不仅是家庭的未来,更重要的是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因此法律规定,即使夫妻双方离婚,还是需要承担对孩子的责任。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是想给多少都行的,那是是根据服务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决定的。
  
  
  
  


·国家股权可以转让吗
      可以。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 ?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 婚姻问题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为了将婚姻法解释清楚,国家也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出台了司法解释,国家也随之出台了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内容,目的就是将婚姻法说明解释的更加的清楚,但是具体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呢,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最新婚姻法...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采取了哪种方式,要是可以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夫妻最终离婚的话,则此时就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而现实中就需要对离婚过错方作出认定,那具体而言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姻法》...


·离婚出轨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出轨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所谓的事实婚姻就是没有取得结婚证的而又形同夫妻一样的同居,现在社会中存在很多这样的情况。事实婚姻很多时候都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如何终止事实婚姻?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终止事实婚姻? 1、协商终止事实婚姻。2、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
      由于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因而现实中夫妻如果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了手续之后才行,否则双方之间仍旧是按照夫妻关系进行处理。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涉及到的离婚手续不同。那其中起诉离婚需要办些什么手续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很多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步入社会后能够进入事业单位,公务员这种
      很多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步入社会后能够进入事业单位,公务员这种在国家编制内的岗位在我国就很受欢迎,这和公务员的待遇好也有很大的关系,比如五险一金啊,那么公务员的五险一金包括什么呢?的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公务员五险一金包括什么一般来说,公务员的社会保险由国家公务员法和社保法规定。养...


·一、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
      一、起诉抚养权小孩的户口怎么办? 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均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与抚养权无关。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为办理。(如果成年,则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办理) ...


·事实婚姻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一,事实婚姻的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


·起诉离婚举证时间大概有过久?
      民事诉讼的胜诉与否关键在于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能提供最直接有力的证据材料当事人的诉讼目标也就能尽可能的实现,离婚诉讼案件自然也不例外。但是诉讼案件的举证是有时限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内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那么起诉离婚举证时间大概有多久呢?我们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