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当我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时,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出示具有同等价值的物品抵押贷款,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有不少的债务人再将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给债权人后就不再对土地进行处置,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长期闲置的土地国土资源局可收回。那么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呢?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做相关介绍,以供您了解。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1、为了更好地处置和有效利用闲置土地,我国法律赋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闲置土地的权力。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于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从上述规定来看,对于设抵押权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收回。但《办法》第十三条同时规定,“在拟定设有抵押权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但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是否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权人的利益如何保护等,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制定《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收回土地并不是立法的目的。因此,当拟收回的土地已设立抵押的时候,应当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审慎收回。如果拟收回的土地已经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之后再设定抵押的,则无须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可以直接收回,甚至可以不用通知抵押权人。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回闲置土地的权力虽然不受抵押权的限制,但是可能会与其他部门的行为,尤其是法院的生效裁判存在冲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在闲置土地未被收回前,法院已经做出生效裁判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的协助执行事项。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该块土地经过拍卖能够重新得到充分利用,故无须收回也能实现有效利用土地的政策目的。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长时间闲置不用明显的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所以国土资源局有权收回那些闲置不用的土地就算其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如果土地闲置的时间太长的话不仅会有被国土资源局收回的风险,而且会被征收额外的土地使用税,特别是耕地类的耕地占用税。
  
  
  


·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什么
      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关补偿的。下面我们就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


·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政策,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可以分到土地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的城乡建设在快速进行的状况下有时候出出现个人土地被占用的情况,我我国相关法规有对此的详细规定和说明,那佛山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信用卡逾期起诉是在户籍地起诉吗
      信用卡逾期起诉一般不在户籍地起诉,而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乡政府或镇政府管辖。而乡政府和镇政府又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如果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他们这方面的权力吗?在这里详细说明直接是由镇...


·换土地使用证费用标准是多少?
      换土地使用证费用标准是多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费用: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要看这土地使用性质,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自办理完毕房产证书过户后,买卖双方一起拿着新房产证和老土地证去土地局办理注销老土地证,更换新土地证,印花税五元工本费几十元一般不超过一百元。如果是划拨或是...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的土...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出台了征地补偿,那么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卯方代表人: 甲、乙、丙、丁、卯五方本为一家人,现分为五户,现将大户原承包集体的 亩土地分到各户,由各户...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现实生活中,由于农村土地租金比较便宜,有很多人通过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来搞厂房,从事非农生产。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下面我们整理总结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这篇文章来做个具体了解吧。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是否合法?而国家《土地管理法...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也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人都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那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我们来了解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