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1、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所以,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2、非婚生子女的权益规范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非婚生子女,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

    (3)非婚生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生父母的义务,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年老生活困骓、丧失劳动力时,非婚生子女应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4)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有相互继承践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应继份与婚生子女相同,不能由于他们是非婚生子女而在分配父母遗产时,份额少于婚生子女或者根本否认非婚子女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与生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分娩 的事实而产生,一般无需加以特别的证明,非婚生子女按生母的婚生子女对待。非婚生子女生父之间的关系,一般可由生父表示认领,亦可通过生母提出的证据或其他人证、物证加以证明。

  

  3、根据父母是否办理合法的婚姻登记,可以将所生的子女分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我国法律上也是做出了较多保护的。我国《继承法》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时,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程度、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程度和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来决定的。私生子女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都不与父亲(有时也包括母亲)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但是他们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却依然是存在的,是最近的,因此我国法律赋予了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并且为了保护这些私生子女的利益,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中还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继承法》中也有规定,认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的权利。因此,从继承法律关系讲,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都无权对其进行歧视、限制和剥夺。

  

  4、非婚生子女也拥有继承权。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

  第一,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第二,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

  第三,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

  第四,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5、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并不是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但是,犯错误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不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是不应承担责任。因而保护他们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 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必须证明与生父母的身份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同样,子女的继承权也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或者子女没有与父或母一起生活,或者子女与父母虽有抚养关系但没有血缘关系而被剥夺。

  

  6、案例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最后综合遗产价值、合法配偶对遗产的贡献、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益、公序良俗等方面的因素,对遗产继承分配比例进行分割,判决遗孀继承死者60%的遗产,40%归非婚生子女继承。

  

  案例二:我和男朋友谈了几年恋爱,因其母反对,一直没有办结婚手续,只是同居,也因此育有一女。后男友车祸死亡,其母拿走了男友全部财产,还坚称小孩没有继承权。请问,我小孩有权继承男友遗产吗?

  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根据上述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案例三:万某甲、杨某某的儿子万某乙在为XX县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不幸死亡,该公司为此支付了168000元的费用。对于该笔费用,万某甲、杨某某与其儿子万某乙的非婚生遗腹子万渴、万望均享有权利。因此,本案案由二审法院确定为共有权确认纠纷,并无不当。

  关于本案审理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由于非婚生遗腹子万望是在万某乙死亡后出生的,而后因生病不治死亡,其母邓某依法可以继承万望在本案争议费用中的相应份额。因此,一审法院依法将邓小敏列为本案当事人,审理程序并不违法。

  

  案例四;朱某甲,男,1973年5月14日生,农民,生前居住于辽宁省兴城市碱厂乡蒋家村毛土坝屯。2001年朱某甲与本案朱某乙的法定代理人李某冬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二人在当地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直至2013年3月18日,期间二人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3月12日二人生下一女即本案原告朱某乙。另,朱某甲与朱某乙的户口登记于朱某甲之兄朱忠凯的户口簿上。

  2012年8月7日,以宏龙公司为甲方、朱某甲为乙方,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一份,该合同首页载明乙方持卡人为李某冬,与乙方关系为妻子。合同约定每年保底工资为60000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朱某甲到宏龙公司的“福远渔579#渔船”上工作。2013年3月18日,朱某甲随该船在印尼海域作业放网时,因钢丝绳(断裂)打到头部、胸部和手臂当场死亡,其尸体于当地安葬。后原告因朱某甲死亡的善后事宜与宏龙公司商谈未果,故诉至法院。

  朱某甲与宏龙公司于平等协商之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据此,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做为劳动者的朱某甲,依法应享有劳动法规范所设定的相关劳动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等,以此保护其合法权益。

  朱某甲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遭受事故致死,发生工亡,属于工伤范畴,做为宏龙公司,其理应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朱某甲的直系亲属支付相关费用。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本案中,朱某甲之女朱某乙系由朱某甲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应享受抚恤金待遇,其具体标准为5,000元×30%×12个月×9年=162,000元。

  关于朱某乙的主体资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中,朱某甲与李某冬系于2001年后开始同居,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不构成合法夫妻,对其性质应识别为同居关系,因此李某冬不属于朱某甲供养亲属的范畴,对朱某乙诉讼请求当中所涵盖的李某冬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本院不予支持。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同时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亦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朱某乙做为朱某甲与李某冬的非婚生子女,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宏龙公司以朱某乙主体不适格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
      我们常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可以叫做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夫妻共有财产做出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只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不过在分配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下面我们告诉您夫妻共有财产分配有哪些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


·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5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第1116条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


·离婚时要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父母的爱是最原始最纯粹的,即便婚姻关系解体,也阻止不了父母想要抚养孩子长大成人的决心,所以,父母一旦离婚,孩子跟谁一起生活就成为引起父母争执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离婚时要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时要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怎么写?
      在涉外离婚当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协商。此时父母在就子女抚养权协商一致后,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书,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涉外离婚抚养权协议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


·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对方不同意分财产怎么办? 离婚只要不同意分财产就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诉讼过程中一般要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


·新出的民法典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条例规定
      新出的民法典在保护婚前财产方面有了明确的条例规定,这里就来聊聊婚前购房在婚内的情况。婚前购房也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赠与自己儿女做了新房的,一种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却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就是自己独立买房支付首付或者全款的。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


·淄川抚养费多少钱?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一般需要明确支出费用的情形会发生在夫妻离婚时,此时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需要法院做出明确的判决。一方支出的抚养费问题就是其中必须要进行明确的问题。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因此抚养费的多少不一,下面我们为您解答淄川抚养费多少钱的问...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一、离婚后能否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况离婚后可以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协议离婚后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有如下:1、在协商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2、在协商登记离婚后,夫妻的一方不履行协商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


·免征收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孩子的抚养费不是由国家部门征收的,而是有孩子的家庭如果离婚的话,孩子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按时向孩子支付抚养费。和抚养费不同的是,社会抚养费是需要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征收的,所以社会抚养费和抚养费就是不一样的。结合您所提出来的免征收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这一问题,我们就区分为您...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1、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不宜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