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么目的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
  
  非破产清算与破产清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而恰恰相反,非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有清偿债务的能力,这就是他们二者之间最基本的区别。破产清算的企业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来成立清算组,非破产清算的企业也是要这样做的。那么,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内容是什么,基本步骤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非破产清算股东大会的目的
  
  1、成立清算组,选举清算组组长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制定清算过程中相应的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并编制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一般包括:
  
  (1)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
  
  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钩,具体可分债权清收组、债务登记组、审计评估组、综合后勤组、资产管理组等。
  
  (2)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具体包括对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函的发出、对债务人催收函的发出、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时间安排、清算组与清算公司的工作交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登记期限、职工构成情况的统计等。
  
  (3)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二、非破产清算的基本步骤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知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6)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度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股东会议需要确定清算组以及清算组组长,安排分工人员,制定清算时间和进度等等事项。然后,清算组就可以正式开展清算了,因为是非破产清算,所以步骤会比破产清算的企业来得简便许多。最终经注销登记机关核准后,就可以宣布公司终止了。
  
  


·如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
      如何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过程 企业破产清算人员的组成 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企业清算过程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十五...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一、定义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


·个人申请破产可以不用还债吗?
      个人申请破产可以不用还债吗?一、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


·股东退出公司后,技术股东怎么清算
      股东退出公司后,技术股东怎么清算在股东协议中约定了技术所占股份的,清算时按照比例进行。根据投资者出资入股方式的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技术入股型公司与非技术入股型公司两类。根据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践,技术入股型公司有着丰富的内涵,具体表现为三层含义:一是该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
      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具体步骤 1、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


·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什么?一、公司破产清算债务 1、公司破产,公司所欠债务,由公司的余下资产进行偿还.如公司资产不够清偿债务,按资产与债务的比例进行偿还.如股东未据实出资,则股东应承担补齐出资的责任. 2、公司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及防控原则
      破产清算法律风险及防控原则 一、破产清算法律风险 (一)妨害清算罪 依据刑法第162条规定,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公司企业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


·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司如果因为一些债务没有办法清偿的,就可以宣告破产,破产就会有一个清算程序。那么关于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清算全称是破产清算,是公司因为没有办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而启动的程序。 一、公司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保险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一、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须经保监会批准后才能解散。 取得保监会的批准后,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市场竞争的原因,保险公司要做强就必须做大,因此有保险公司追求规模合并之说;保险公司要做活就要与其规模相适应,因此...


·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的溯及力的规定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新的企业破产法发生规定之后,那么以前的企业破产的一些程序还应当按照旧法来进行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


·破产清算后剩余债务怎么办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此时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该依法赔偿。而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