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不愿生育,女方坚持生下孩子,男方对孩子有抚养责任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1、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有的会因为生育问题签订协议,但生育权属于人身权,因此,限制生育权的协议,应当归于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受父母关系是否离异而影响,不能因为父母的过错而免除对其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主要是基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保护而设的规定。女方执意生育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男方在此种情况下,仍要承担抚养义务。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可见,女人堕胎后,男人想索赔,是不可能的。只能据此主张感情破裂,充其量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男方不同意生小孩,跟女方协议堕胎,女方拿到补偿后又私下把小孩生下来,男方能否拒绝付抚养费呢?

   

  苏某与黄某曾经在南宁七天酒店开房同居。黄某怀孕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堕胎。为此,苏某依约向黄某支付墮胎、营养费2000元,该费用由黄某的父亲代领并出具《收条》给苏某收执。此后黄某没有堕胎。

   

  孩子出生后,黄某跟苏某索要抚养费。苏某则认为黄某违反协议,侵犯了其生育权,故拒绝支付抚养费。

   

  为此,黄某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尽管黄某没有履行终止妊娠的承诺, 导致非婚生子。但是非婚生子女一旦降生,就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在孩子成年之前,应当负担50%的抚养责任。

  3、如果女方偷偷拿男方的精子擅自做人工受孕,男方得知后不同意生育的,却可以拒绝付抚养费。

   

  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的“王某某与张某某抚养费纠纷案”中,王某某与张某某于2000年9月份认识,之后开始恋爱、同居。2001年5月,王某某经中山医科大学深圳生殖医学专科诊断为原发性不孕,双方决定采用体外授精方法生育子女。2002年2月19日双方通过医学手段,提取了精子和卵子制造出胚胎,通过代孕产下女孩王某一;随后,双方利用原有胚胎,将原有胚胎移植到王某某体内,于2003年2月6日产下一女婴王某二。

   

  由于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王某三”之出生征得张某某的同意,此举违背了张某某的意愿。“王某三”之出生,侵犯了张某某的生育选择权,违背了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伦理原则。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向某与郭某在广东相识,随后恋爱、同居。2014年,向某怀孕,在某医院生下孩子向某某。孩子出生后随母亲向某生活,郭某始终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无奈下,向某向下城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生父郭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0元,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郭某在法庭上声称,他与向某之间并未建立真实的恋爱关系,只是相识,两人在一起时间不长,并且自己得知向某怀孕后,多次要求向某不要把孩子生下来,但向某坚持孩子与郭某无关,执意要生下孩子。因此,在孩子出生后,郭某认为孩子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对此,向某向法院提交了两人恋爱时的合影,以及恋爱期间郭某为自己办的暂住证、医保卡、社保卡、签证材料等,来证明两人之间的恋爱关系,孩子向某某与郭某之间的亲子关系。

  为证血缘,女方主动要求亲子鉴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郭某否认自己与向某曾经的恋爱关系,并且怀疑自己与向某所生孩子向某某之间的亲子关系。为证明两人之间确实存在血缘关系,向某主动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郭某却不愿意配合。在法官的解释劝导下,同时考虑到若不配合亲子鉴定,所导致的不利后果将由自己承担,郭某最终还是同意与向某某进行亲子鉴定。

  休庭之后,双方前往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为郭某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匹配度为99.9%。在科学的鉴定下,郭某最终认可了与向某某之间的亲子关系。

  虽然郭某承认孩子是自己亲生的,但对向某要求的每月20000元抚养费却有话说。郭某拿出了自己的工资表和缴税证明,说明自己的收入无法负担向某所要求的抚养费金额。并且,郭某认为自己和向某并不是长期同居,孩子的出生是向某精心设计,违背自己和家人的意愿的结果。因此向某应该按照自己之前怀孕时的承诺,自行承担孩子的一切费用。

  为了证明郭某确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却拒不支付,向某向法院提交了郭某作为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信息系统查询结果。郭某却辩称自己才20多岁,在这些公司只是挂名,不可能有实际的控制权和分红。

  虽然孩子的出生违背了郭某的意愿,但终究郭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据此,法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认定郭某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向某某虽然是非婚生子,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郭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生父,应该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向某要求郭某支付抚养费,于法有据。但向某要求的数额过高,法院对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最终,法官判决郭某每月按时支付向某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

  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遇到类似本案中的情况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无生育能力,签字同意医院为其妻子即原告施行人工授精手术,该行为表明被告具有通过人工授精方法获得其与原告共同子女的意思表示。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6、原告之母与被告原系夫妻,1998年6月15日结婚,2005年6月经丰台法院调解离婚。

  婚姻存续期间,由于被告不育,双方均同意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以下简称北医三院)使用人类精子库的精子做试管婴儿手术。2005年5月北医三院为原告之母植入第一例胚胎。2005年8月,因胎儿发育异常,原告之母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2006年3月,被告给原告之母写了无条件保证配合完成试管婴儿相关手续的保证书。2006年5月,医院为原告之母植入第二例胚胎成功,2007年2月4日原告出生,相关手续中孩子父亲的名字都是被告。原告母亲认为被告应当是原告法律意义上的父亲。

  原告出生后,被告不管不问,没有给付过一分抚养费,原告一直由母亲独自抚养。原告马上要上幼儿园,以后的成长过程将会产生较大的费用,既然被告当初同意原告的母亲生下原告,被告就是原告的父亲,应当承担抚养原告的责任。

   一审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程乙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1998年6月15日登记结婚,2005年6月22日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

  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程乙患有染色体异常,夫妻婚后一直未生育。后双方于2004年11月3日在北医三院使用人类精子库精子实施人工受精治疗,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医院通过提取李某卵子和人类精子库的精子,共培植了三管胚胎。2005年5月,李某第一次植入胚胎,2005年8月因胎儿发育异常做了人工流产手术。2006年3月,程乙给李某写下保证书,承诺将无条件配合李某完成做试管婴儿手术的相关手续。

  2006年5月,李某在进行第二次胚胎植入手术前给程乙打电话让他到医院签字,程乙拒绝,并表示不同意李某继续植入。李某第二次植入胚胎医院没有要求签署任何手续。2007年2月4日李某生下一子取名程甲,并由李某抚养至今。

   法院认为:首先,李某与程乙均认可程乙并非程甲生物学意义上的父亲。其次,虽然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均同意使用精子库精子实施人工受精治疗,但该期间李某植入胚胎失败,李某再一次植入胚胎并生下程甲是在与程乙离婚之后。

  虽然程乙曾给李某写了无条件保证配合完成试管婴儿相关手续的承诺,但其实际上并未履行任何相关手续,而且李某再次植入胚胎前征求程乙意见时,程乙表示不同意。故李某离婚后单方进行胚胎植入手术与程乙无关,所生程甲也与程乙无关。

  现程甲向程乙主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程甲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7、一夫妇在离婚后,女方坚持要求与前夫做试管婴儿,并成功诞下一对龙凤胎,孩子随女方生活。女子与第二任丈夫离婚后,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第一任丈夫出抚养费,法院两审支持了女方诉求。第一任丈夫又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判令双胞胎子女之一由其抚养,互不承担抚养费。

  12月6日,记者从封丘县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令龙凤胎中的女儿归男方所有。结合前案已生效判决来看,实际上双方互相不再承担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哺乳期后的子女,如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中刘芳与李锋系离婚后做的试管婴儿手术,故双方协议离婚时并未处理王楠、王莉抚养问题,而刘芳与王丰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王楠、王莉归刘芳抚养。

  经法院查明,王莉一直随王丰年逾六十的母亲生活,刘芳并未尽到对孩子王莉的抚养义务,且王丰母亲年迈体弱,显然没有能力给王莉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教育环境,故李锋作为王莉的亲生父亲,其变更王莉由其抚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故刘芳应承担王莉相应的抚育费用,抚育费标准仍按封丘法院2012年做出判决书认定的农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至王莉年满18周岁,即抚育费每年为1320.8元。

  李锋要求王莉随其姓氏因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及其要求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与封丘法院已做出的生效判决书相冲突,上述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封丘法院遂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王莉随李锋生活,刘芳每年向王莉支付抚育费1320.8元,付至王莉十八周岁。这样,结合前案已生效判决来看,实际上双方互相不再承担抚养费。

  

  

  

  


·女方结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女方结婚后患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可以合法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


·起诉离婚多久通知被告?
      起诉离婚多久通知被告? 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


·离婚协议怎么写最简单
      由于每对离婚夫妻的情况不同,因此所书写的离婚协议也就不一样。而具体在书写的时候,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把该处理的问题都解决了。下面我们告诉您离婚协议怎么写最简单,帮助你进行了解。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____年__月__日生,汉族,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是什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这与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无效婚姻通常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对当事人来讲,如果婚姻无效的话势必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哪些属于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一、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财产放弃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财产如果是出自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可以的。 离婚协议书的要求有哪些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离...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是否有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股东权益的分割,如果符合公司法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如果包含了股权分割的内容,那么和结婚的时间要直接的关系,离婚协议一旦进行签订不能进行更改了,如果发现了有欺诈的行为,可以进行起诉处理。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某公司拥有股份,离婚财产分...


·2023夫妻共同财产包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哪些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之间有关婚内财产约定的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来判定。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世上人有千千万万,能够有缘成为夫妻,实属不易,但是如果当真遇到不可调和的矛盾时,离婚也是无法避免的。如果私下不能和谐解决,则需向法院寻求帮助。那么这种情况下,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多久才能完成调查取证的工作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财产官司司法内容是什么
       离婚的现象在现代比较常见,因为现代人对于感情问题的选择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多人都认为婚姻应该门当户对,认为这样生活在一起才不会有另外的压力,但其实如果两人性格不合的话,婚姻很容易会破裂,离婚问题所导致的纠纷问题影响着很多人的生活。那如果离婚的话离婚财产官司会按照什么法律进行呢...


·因打架造成家庭纠纷会立案吗?
      因打架造成家庭纠纷会立案吗?家庭纠纷打架发,如果造成轻伤以的伤情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是有可能立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