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全文非法采矿的界定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虽说现代社会采矿业已经不再那么辉煌腾达,但它至今也是非常暴利的赚钱行业,不过采矿业涉及到地表和土地结构的破坏,所以想要进行的话首先我们需要申请,自身也必须拥有相关的资质,但当前还有很多人在从事这样非法的采矿活动。那刑法全文非法采矿的界定是什么呢?
  
  刑法全文非法采矿的界定
  
  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
  
  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
  
  非法采矿与二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1)客体不同。非法采矿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社会的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也即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按采矿许可证上采矿范围等要求,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则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对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关于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非法采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国营和集体的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包括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者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主管或负责劳动安全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不同。非法采矿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个别情况下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不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存在。
  
  采矿业国家进行限制并不是因为想要垄断,而是因为采矿业是会对土地有一定破坏的,所以需要在规范的形式下进行,同时也需要得到一定的保护进行,否则土地地质以及其他地方的改变对人们的长期影响是非常大的。
  
  


·火锅店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火锅店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火锅店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一、死刑缓期执行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


·酒驾拘役关哪里执行2002
      酒驾拘役关哪里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


·最新诈骗罪量刑是怎样的?
      在侵犯财产的犯罪当中,诈骗罪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刑法》里面规定的犯罪有好几百个,虽然其中也存在相似的犯罪,但却没有完全一样的犯罪。那要是触犯诈骗罪的话,此时的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最新诈骗罪量刑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最新诈骗罪量刑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着我国把醉驾入刑以后,生活当中很多司机都是存在一丝丝侥幸的
      随着我国把醉驾入刑以后,生活当中很多司机都是存在一丝丝侥幸的心理,有些时候认为自己可能喝一两口酒,并达不到酒驾或者是醉驾的标准。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排查工作当中也是通过酒精测量仪来对司机的酒精度进行测量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规定醉驾酒精度多少? 一、在我国规定醉驾酒...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是怎样的 一、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是怎样的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有可能会对犯罪人员判处缓刑。您都知道,如果被判处缓刑也就意味着犯罪人员不需要到监狱实际服刑,只要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缓刑结束之后就无需再被执行刑罚了。那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以下文章中提供了相关资料,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适用缓刑...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虽说都属于诈骗行为,但是两者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除了都属于违法行为外,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有联系的同时还有很多差异的地方,对于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差异很多人都还不了解,那具体来说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呢?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不为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成立法理 通过分析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已呼之欲出,那就是:首先,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其次,实际发生了法益危害结果。最后,危害结果与行为人的不作为之间具有必然或相当的因果关系。 就...


·刑法修正案九多次盗窃的新规定有哪些,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依法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但是生活中仍有大量的盗窃案件发生。而且的盗窃者多为团伙作案,屡次作案。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其中对多次盗窃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各位整理了刑法修正案九多次盗窃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九中并没有对盗窃罪进行修改。 第二百六十...


·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盗伐林木罪数额巨大标准是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另外,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