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每一个用人单位都会有工资和福利,工资是对员工辛勤付出的保障,福利是对您辛勤工作的慰问。至于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想必您也都有所了解,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按时发放的,逢年过节到年底都会给您发放一些福利,当然平时上班的过程中也会有福利的。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工资和福利的事。
  
  一、什么是月度工资及福利呢
  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非都是工资。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人们所说的福利是指“职工福利”,或称“员工福利”。职工福利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及自身情况,通过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解决职工个人难以解决的生活困难,方便、改善职工生活,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的一种社会福利。其可划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而本文所谈的福利,主要是指职工个人福利,其内容包括:冬季取暖补贴,探亲假路费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正常死亡丧葬补助费等福利性补贴,以及职工遗属待遇、供养亲属半费医疗待遇、带薪假期、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各种商业保险等。另外,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职工的社会福利,由于管理等方面的区别,它与上述职工福利项目是有区别的,不属于劳动福利,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理范围。
  二、工资与福利有什么不同
  从工资与福利的概念可知,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与职工付出劳动的联系不同工资是与职工的工作岗位,付出劳动的质量、数量、强度、等紧密挂钩的,是职工付出劳动必须得到的报酬。而职工个人福利则与职工的工作岗位,付出劳动的质量等联系不那么紧密,有些项目用人单位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2、向职工支付的周期与方式不同工资,用人单位一般须按月直接向职工支付。而职工个人福利则未必按月支付,且可采用报销等方式支付。3、向职工支付的形式不同工资只能采用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形式支付。而职工个人福利则可采用实物等形式支付。由于工资与福利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国家统计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福利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因此,在为员工计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福利性费用计入工资之中。另外,相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目前国家规定企业须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很少,而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向职工提供的企业内部福利待遇更多。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明确界定工资的项目和职工个人福利的项目,以免人为造成混乱和矛盾。其实很简单,就是每个月发放的工资和您基本的福利待遇,一般如过节费等。工资和福利是分开的,可以不发福利,但是企业都必须按时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是企业自觉的为您准备的,让职工能够有一些幸福感,鼓励职工努力的工作。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


·误工费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证明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1、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什么机构?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二、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


·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当你辞去之前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马上办理入职时,却被告知之前的公司并没有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关系,无法入职新的公司的时候怎么办?不用着急,接下来我们问您解答,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处理。 一、到劳动部门投诉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突发脑梗的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是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


·工伤保险每人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该怎样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前双方都会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在这个时候我们称劳动者为试用期员工,那么试用期具体需要多长时间呢?这些其实是可以由劳动者与单位进行协商约定的。那实践中到底该怎样约定试用期呢?以下是对此做的具体介绍。 一、如何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脚后跟粉骨折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则可定为十级伤残。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一、到了退休年龄需要支付误工费吗? 法律没有规定误工费的年龄。只要有证据,退休以后有其他收入的就要支付误工费。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