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近年来,集资的新闻还真不是,非法集资损害了好多人的利益,集资诈骗行为使得不少朋友倾家荡产。法律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对于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也是有明确的标准的,只要达到了认定的标准就属于集资诈骗犯罪就那么受到法律的制裁。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一下具体的数额是多少。
  
  一、集资诈骗犯罪数额认定的标准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在主观方面是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自然其在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中,是通过行为人预先的利弊权衡与理性计算后付诸实施的,而不是凭一时冲动发生的激情犯罪。即当其在面临多种行为选择时,在选择是否实施犯罪行为时犯罪主体会思考、会计算,对各种行为的成本与收益作理性的比较和分析,并且按照对自身资源的最优化的原则行事。只有当集资诈骗行为人认为预期犯罪收益大于犯罪成本,能够产生犯罪效益时,才会考虑实施犯罪行为。各量刑数额的标准: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二、集资诈骗罪怎样认定
  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行为与一般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尤其是与集资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有时往往容易混淆。区分的关键是要进行认真的综合考察:(1)考察行为人的目的,即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无论是否发生集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均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或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故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因为在签订集资合同时,行为人已经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2)考察行为人集资的方法,即考察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方法。一般来说,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并不需要采用欺骗的方法,也不会用欺骗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集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须使用欺骗的方法,使人上当,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3)考察行为人履行集资合同的能力和诚意。一般而言,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当事人,对集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客观上有完全履行能力或部分履行能力,且在主观上有履行的诚意并作了一定的努力;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也不会为合同的履行作任何努力。(4)考察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正常合法的集资行为的当事人,在违约后不会故意逃避责任;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则必然会采取潜逃抵赖等方法进行逃避,使投资者无法追回。
  三、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的就严厉打击犯罪,集资诈骗行为也确实坑害了不少家庭,以集资的名义汇集资金,结果却是诈骗,让投资人的利益严重受损。同时,带来的社会影响也是非常的恶劣的,国家对于集资诈骗是绝不容许的,严厉您,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成立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他人的财物,就会构成盗窃罪,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成功,如果没有成功,则是未遂,反之,则是既遂。那你知道,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盗窃罪既遂如何认定,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以"控制说"为通说,即盗窃犯...


·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审判依据有哪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我们的刑法中是有明确的认定的标准的,而且对于最近的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我们在审判的过程中主要也是依据最新的刑法中的规定来进行审批的。那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都是有哪些呢? 一、山东溜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判的法律依据 非法获取公民...


·刑事案取保后的下一步是什么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最后执行。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以上程序走。根据《刑...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


·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同时被判适用缓刑的话,其实这是很有利的,不过也要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之后,那么才会不执行原判刑罚。而在此期间也有可能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况,那实践中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撤销缓刑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缓刑撤销的程序...


·2023未成年怎么判刑处罚?
      一、未成年怎么判刑处罚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规定,严肃执法,认真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审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若包庇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那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吗?由于此罪不属于重罪,因此处罚也不是那么的严格。下面我们就为你解答这个问题。一、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


·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一、刑事案件判刑了还要赔钱吗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法律关系。 侵权侵害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或损害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个诉讼名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


·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盗墓死刑吗?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盗墓死刑吗?根据法律规定存在盗墓死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文物、墓群的主要成员; 多次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挖掘古文化遗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