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如果国家的工作人员对公民、组织等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造成了伤害,公民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当然想要申请国家赔偿的话除了要符合申请的相关条件外,更要注意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期限。那么国家赔偿的时效是多久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
  
  
  一、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其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意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时效为期两年。一旦超过了两年的期限,按照法律规定权利人也就丧失了起诉权,法院将不继续保障起诉人的权益。所以先要提出赔偿一定要在时效期限内。此外,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很多种,赔偿的方式要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形来决定。
  
  
  
  


·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现象越来越趋于平常化,但是一旦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会一再演变成全家老小共同参与的“抢孩大战”。当然为人父母,想要孩子在自己身边长大这是人之常情。那么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相关规定。 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 众所周...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用出售款项全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归谁?
      1. 邓轩和王多芬于2011年3月5日登记结婚。邓轩婚前有一套位于北京朝阳区八里庄北里×××号的房产(以下简称八里庄北里×××号)。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且二人共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用为15万元。2012年,邓轩以68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利用售房款...


·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只能提起再审?
      通常两种情形只能再审: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这两种情形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tjlytel}}> 1、A离婚诉讼中,双方当...


·婚姻法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婚姻法哪年开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
      一、有小孩离婚后能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


·国家赔偿法法律效力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法律效力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法法律效力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1)金钱赔偿: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


·离婚未判决财产怎么办?
      离婚未判决财产怎么办?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一、申请上海管辖权转移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申请上海管辖权转移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管辖权。当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


·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因为行使职权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依法应该给予赔偿。在特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致人死亡,这种情况下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致人死亡的国家赔偿项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


·离婚时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离婚时财产被转移怎么办离婚时财产被转移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