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现如今无论生意公司与公司合作还是找工作,买房子等等,都需要签合同,而且合同是主要当 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可以更好的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果合同解除后还有一些债权债务问题,那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 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二、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 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三、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 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利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关于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 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 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 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还有一 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 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 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 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 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 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 收回。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合同解除 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 付不必付,假,问已付则可收回。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 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 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 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 情况和合同性质既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也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 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 不必恢复原状。这类情况主要有:
  
  1.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 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无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
  
  2.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 量的劳务返还。
  
  3.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如果返还将损 害第三人利益;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 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就失去了保障。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 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利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措施。
  
  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有几种方法: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如果没有履行的,就应该终止履行;如果履行过的,需要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希望这些对你有所帮助,同时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常见追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常见追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和改革,使公司以及企业繁荣发展,公司注册数量越来越多,这也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活跃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好坏与公司发展是息息相关的。我国法律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最新的内容,以...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有的人的观念里面,总认为在对方借钱不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有的人的观念里面,总认为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如果自己没有借条的话,就不能向法院起诉。那到底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不?相信不少人对此都有疑惑,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么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现如今无论生意公司与公司合作还是找工作,买房子等等,都需要签合同,而且合同是主要当 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可以更好的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果合同解除后还有一些债权债务问题,那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合同解除后债权债...


·遭遇手机分期贷款套现骗局怎么办
      遭遇手机分期贷款套现骗局怎么办?大学生消费观比较超前,目前很多网购平台都支持分期付款。一些大学生买手机的时候,由于手头紧张,往往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有的平台出于非法目的,利用手机分期付款进行套现诈骗,给不少大学生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遭遇手机分期贷款套现骗局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来...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
      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应如何履行,有哪些缺陷需要注意 一、合同条款存在哪些缺陷 (一)看清楚合同主体 审查合同时,必须对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对方是否是企业...


·欠钱法院规定时间不还怎么办?
      欠钱法院规定时间不还怎么办?欠钱法院规定时间不还可以判决还款,然后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在利息部分年利率高于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举证责任是...


·借据的有效起诉时间是多久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


·老板欠钱不还没有合同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没有合同怎么办?没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欠钱不还也是可以起诉的, 应当提交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立不了案拿不回欠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


·离婚时候写借条能算共同债务吗?
      离婚时候写借条能算共同债务吗?1、离婚手续办理期间写的借条不一定能算共同债务,由于离婚手续正在办理,但是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此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并没有结束,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也并不知情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一般会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债务。任何婚...


·婚前的存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存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