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现如今无论生意公司与公司合作还是找工作,买房子等等,都需要签合同,而且合同是主要当 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可以更好的受法律保护。 那么如果合同解除后还有一些债权债务问题,那怎么办?我们一起来看看,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 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二、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 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三、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 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利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关于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 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 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 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还有一 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 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 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 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 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 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 收回。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合同解除 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 付不必付,假,问已付则可收回。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 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 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 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 情况和合同性质既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也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 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 不必恢复原状。这类情况主要有:
  
  1.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 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无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
  
  2.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的劳动者和同质 量的劳务返还。
  
  3.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他人,如果返还将损 害第三人利益;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允许将已办理的委托事务恢复原状,就意味着委托人与第 三人发生的法律关系失效,将使第三人的利益就失去了保障。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 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利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措施。
  
  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有几种方法: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如果没有履行的,就应该终止履行;如果履行过的,需要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性质,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希望这些对你有所帮助,同时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债务担保人的风险都有哪些
      债务担保人的风险都有哪些 1:尽量只提供一般保证 保证担保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17条赋予一般保证人一个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通俗的讲,债权人只有通过诉讼...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签订合同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之中的义务,但违反合同规定的现象也是十分常见的。在违反合同约定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合同违约金,按照合约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时会想要通过少货款的...


·合同中违约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金与罚款的区别是什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现在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实现,并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通常都会加入一个保证人,保证人的作用是当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对自己的债务尽到偿还的义务时,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用自己的财产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是大量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有的贷款人基于朋友关系,索性在借据中不约定借款利息,但同时民间借贷也经常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遇到这些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 1、人...


·民间欠款强制执行会抓人吗
      民间欠款强制执行是否会抓人要看情况。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并且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是可以抓人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夫妻一方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


·借高利贷可以不还吗?
      高利贷最大的特点在于利息的复利算法,计算公式是按照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实际上下一期的本金是在算上利息的基础上再计算利益,由此利滚利,时间越长需要还的借款会爆发式的增长。1、利率在24%以内的借款需要偿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有权请求返...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债权债务转让重组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债务转让重组的区别 债务重组一般是债务人还不起债务的时候和债权人协商改变还款的金额和方式,债权债务转让是债权人债务人主动做出的转让行为。还款能力发生变化的时候发生债务重组,债权债务转让没有这些条件,是一种商业买卖的行为。 二、企业债务重组...


·民间借贷借条手写的有用吗?
      借条手写的有用吗?从法律上来讲,借条手写或打印都可以,但考虑到实践中有只有借款人签字的打印借条,借款人声称是在空白纸上签字,被他人事后打印的争议,所以,最好还是手写借据。打印的借条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借款人及出借人姓名信息、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借款人签名、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