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正确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司法鉴定保险行业当前非常火热,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使用司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使得司法鉴定保险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内容,不过在一些地区的法院会指定司法鉴定保险办理的医院,这就让很多人都不解。那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医生指定进行到底正不正确呢?
  
  
  黑龙江司法鉴定保险指定正确吗
  
  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今后,该省12家保险公司在与客户保险理赔发生争议时,需到该协会唯一指定的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司法鉴定,保险公司根据该医院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进行理赔。消息一经发布,引起了各方质疑。有律师认为,该做法侵犯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涉嫌违犯《反垄断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费者质疑为什么仅指定一家医院 “保险行业协会有权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吗?为什么仅仅指定一家?”不久前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哈尔滨市民左女士,对本报记者表达了她的质疑。“到保险行业协会指定的机构进行鉴定,谁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如果鉴定结论是错误的怎么办?”另一位市民则表示,保险行业协会指定唯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做法剥夺了投保人的选择权,也剥夺了保险消费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是垄断经营行为。
  
  保险行业协会解释
  
  根据保险公司的建议考核选定
  
  针对市民的质疑,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寿险部主任唐述山向本报记者介绍了该协会指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原因。
  
  他说,保险司法鉴定有其独特性,需按保险条款和病种要求来鉴定,以往发生保险纠纷需要司法鉴定,各家保险公司都各自寻找鉴定机构,而由于一些鉴定机构不了解保险条款,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往往会引发争议。不久前,该协会根据12家保险公司的建议,决定指定一家熟悉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司法鉴定机构,从而为保险纠纷的解决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司法鉴定,减少保险鉴定纠纷的产生。通过综合考核,保险行业协会最终选定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作为各保险公司司法鉴定指定机构。该医院主要是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疾病状况、残疾程度、导致原因进行司法鉴定,保险公司将以该医院作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理赔依据。
  
  保险公司反驳
  
  不理解保险行业协会做法
  
  针对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做法,一些保险公司提出了的不同看法。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们这12家保险公司中有11家是省级分公司,为什么保险行业协会选择了一家市级医院作为唯一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他表示,该公司刚接到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通知,是否会按要求去做还有待最后研究再决定。
  
  哈尔滨市一家不在上述12家保险公司之内的寿险公司经理则表示,保险协会无权硬性要求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到指定机构去进行司法鉴定,只要是合法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保险公司都应认可。
  
  虽说司法鉴定保险采用指定医院中可能会存在猫腻,但从另一个角度来想,这样是不是能够让司法鉴定的管理更加规范,让保险更好的进行。所以我们还应该想一想积极的方面,当然如果出现哪些猫腻问题的话,我们应该及时检举。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虽然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但并不是所有非法行医的行为都会被公安机关追诉的,那么什么情况下非法行医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究了,非法行医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解答,供您阅读。 一、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是在怎样的 ...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其计算公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以变更? 一、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


·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
      如何与医院协商医疗纠纷?一、如何协商 1、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特定的第三人参加。 2、卫生行政部门主持针对医疗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这种办法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医疗纠纷双方达成协议。 3、当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


·《劳动法》辞退员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辞退员工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当然是要在专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然后,才能确定赔偿。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每一集的赔偿标准又有所不同,那么二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又有哪些赔偿内容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


·医院注册资本与出资额的区别是什么?
      医院注册资本与出资额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院注册资本与出资额的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就是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 认缴出资额由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组成。对公司每一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


·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医疗损害包括了技术损害、产品损害以及伦理损害等等,不同的损害中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然而,在医疗损当中,医疗机构也不是说都要承担责任,有些情况下可以免责。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呢?我们为您解答。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民法典》(...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 ? 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屡见不鲜的事情,但是出现医患纠纷之后,只要医院和患者或者其家属冷静协商,处理得当,还是可以让矛盾得到有效解决的,避免事态扩大化,那具体来讲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呢,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下面就来为您解答。 出...


·什么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
      什么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伪造、涂改的与事实不符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就是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