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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未尽报告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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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501弄“弘辉名苑”商铺由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造,案外人洪喆以上海嘉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持伪造的商铺承包销售合同委托上海某某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居间销售该商铺。2005年9月15日,黄某经某某公司的居间与洪喆签订了上述1-2号商铺买卖定金协议,黄某支付洪喆商铺定金及首付款1,200,000元。嗣后,黄某发觉被骗即向洪喆催讨钱款。洪喆仅于2006年1月归还黄某50,000元。2006年8月1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洪喆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判决其违法所得1,150,000元,责令退赔后发还黄某。洪喆以判决量刑过高为由,提起上诉。同年10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充当媒介,而无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活动表达自己的意志,居间人并非委托人与第三人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仅是促成双方交易或签约的人,最终合同的权利义务是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达成一致的,故一旦双方因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其主张的对象应当是合同的相对方而非居间人。

  4. 本案法官认定,买卖双方委托中介的原因之一是,中介公司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具有专业优势,这种优势让卖房者和买房者愿意“花钱买个放心”。也正是基于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业特殊性,中介公司“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应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当如实向买房人报告,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二是应对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资料作必要的专业审查,以确保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如到房管部门对产权情况进行查询,以便对产权是否合法、清晰、有无被抵押查封等情况予以确认,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以便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漏水、环境噪音等。

  5.中介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中介被判承担买方损失的3成,即30多万元。

  

  


·购房契证是什么意思?
      购房契证是一种完税凭证,这种完税凭证,包括了在《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中所规定缴纳的税费,缴纳尽其中所规定的税费后,才可领取该契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租契证只能代表当事人拥有使用权,但不能证明拥有所有权。契证是指不动产所有...


·房产中介未尽报告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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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登记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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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 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房屋的所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一般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明确的、独立的。 在区分建筑物中由于既存在着专有部分也存在着共有部分,因...


·买卖合同最终未能订立,中介公司有权主张违约金吗?
      1. 2004年6月12日,上海搏邦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搏邦公司)与毛艺霖(买受方)和案外人庄焕华、庄静雯(出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一份,约定搏邦公司作为居间人将案外人坐落于本市浦东新区浦明路99弄32号102室的房屋介绍给毛艺霖购买,该房总房款为人民币2,4...


·买卖公房承租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1.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明确禁止自由转租和买卖公房使用权,现在允许公有住房公开有偿转让必然和该规定相冲突。第一,公房使用权是一种他物权,属用益物权,从其法律特征上看,是允许转让的,需要明确的是该处的转让,是指房屋的使用权转让,并未对产权人的产权造成任何侵害;第二,按照《合同...


·房产中介提供信息错误,应承担什么责任?
      1.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


·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1.房...


·车位被抵押,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1.车位虽不属于住宅,但依法属于满足业主住宅需要的必要设施,属于商品房所提供居住功能的必要延伸和拓展。车位使用权与业主居住权密切相关,具有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属性。对小区业主而言,一定数量的车位、车库的配备,是与其居住权密切相关的一种生活利益,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什么是地籍和产籍?
      我们通常所指的地籍、产籍、房地产籍是同一概念。它是指土地的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状况和法律状况的调查与记录,包括了土地产权 的登记和土地分类面积等内容。具体来讲,是对在房地产调查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图 表、证件等登记资料,经过整理、加工、分类而形成的图、档、卡、册等资料的总称。...


·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
      

 一、 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为房屋的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 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很多,现本报归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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