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西征地补偿价格是怎么计算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广西征地补偿价格是怎么计算的?国家有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时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属于公民的土地,同时被征收者可以得到适额补偿。我们知道,由于我国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各地的生活水平也是存在差异的,故国家政策的条款在各省市的具体实施、尤其是价格方面也存在着相应的差异。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广西征地补偿价格的计算公式的相关信息。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有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广西征地补偿价格是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因此,被征地者所获得的补偿价款不仅与被征地的亩数有关,同时也是与当地的平均年产值有关。一般来说,补偿的内容由四部分组成,不同的补偿种类的补偿价格的计算公司是不同的。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在农村得到批准获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利就需要及时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才能在法律层面上得到真正的权利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应的救济途径,但是老百姓对法律手续方面并不是很了解,下面一起来看看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一、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哪些...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构成,具体补偿金额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河北省每年都会根据最新的物价水平、农民人均收支情况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制订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谈一谈。一、河北征...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 包括哪些方面 1、征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因...


·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一、土地使用权证死亡家属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


·南方电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方电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的一系列建设政策,因为一些必要的原因所以可能会征收一部分土地,相应的国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也要给予一些补偿,因为征收的土地不一样,所以给予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今天我们跟您讨论一下关于南方电力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看看针对南方电力征收土地问...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
      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在房地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内因抵押人需还债,但没有还款能力时,债权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抵偿债务人的债权。行使房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作为房地产抵押人都有哪些权利,我们特意整理了这方面的资料,以便加深当事人对此的理解。 (一)房地产抵押...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对于现在的农村的土地问题,对于多数人特别是农民来看,只是停留在占有权的层面上,但是对于未来很大几率要遇到的情况确实一无所知的,就拿农村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这一个常见的情况应该对多数人应该是比较陌生的,为了能够对您提供方便就为您普及一下。 可以...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
      被评估土地使用权年限修正该怎么计算?虽然每位土地使用者都有权利用土地进行获益,但是必须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才可,就算是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也只能在剩余年限内行使土地使用权。当然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价值与原先的价值大不同,这就需要各位在交易时进行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那么被评估土地...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


·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策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有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但同时也规定了具体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年限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新政策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给您提供有用的帮助。 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