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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承担违约金与承担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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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限制义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商业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技术秘诀、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经营策略、货源信息等。上述商业秘密构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往往对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设置竞业限制义务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因此,竞业限制义务实质上是合同约定的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设置竞业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权和尊重劳动者就业权、生存权之间的利益冲突,如果允许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就可以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等于变相承认劳动者可以随意单方违约以及不正当竞争的合法性。现实中有不少案例,劳动者的违约金都是由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新单位代为支付,以便后者取得竞争优势。这不仅违背了竞业限制制度设定的初衷,而且变相鼓励、放纵了劳动者和企业实施违约与侵权行为,有违合同严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事实上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劳动争议解释(四)》第1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继续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然还可以要求赔偿,即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并不因支付违约金而解除。司法解释作出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者先行违约,且用人单位维护其知识产权的合理需要,从平衡二者利益的角度作出来的,这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弘扬诚实守信的市场准则和恪守信用的行为方式。我国劳动市场领域存在的欺诈、不诚信现象比比皆是,如果我们的判决只能让劳动者支付一点违约金,而对其继续实施背信弃义的行为视而不见,则不符合所有民法、公法要维护的公序良俗,这一点,作为社会法的劳动法同样也不能背离这一共同目标。因此,继续限制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从事竞业限制,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超生子女能否按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等待遇?
      养老保险丧葬费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


·如何区分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和见习期
      一、试用期和见习期的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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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两者规定的劳动者待遇福利一般都低于...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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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如何区分?
      1、在承包关系中,承包方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需要按照企业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经营任务。发包方负责检查监督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不直接参与承包方的日常工作。由此引出了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重要区分点—人身隶属性。 2、到工厂工作,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单位给你们发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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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下来,有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写...


·交完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返回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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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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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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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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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待遇的种类如何认定?
      (一)范围边界区分难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可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或福利待遇,两者均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给付义务为表现形式。由于劳动报酬与大部分福利待遇在支付主体、履行方式上存在相似性,如何清晰划定两者界限存在困难。另外,由于福利待遇的种类繁杂、名目多样,如何确定福利待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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