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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补偿费用低于法律规定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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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禁止义务是对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的权利限制,即规定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专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本法的立法宗旨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社会法属性。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言,“无效说”更加直接明了,但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宣告协议无效无法解决劳动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向用人单位追索补偿金的问题,而且如果司法解释将来对最低补偿金标准作出规定,宣告无效则无实际意义;而“有效说”则会面临很多程序上的障碍和实践中的尴尬,劳动者几乎不太可能在除斥期内起诉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时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竞业限制期间来临之时往往早巳过了除斥期,因此不利千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于是部分地方性指导意见折中采用了“对劳动者不具行约束力”这种半边无效的提法.但这种提法仍值得商榷。综合上述观点,笔者更趋向于“有效说”,在司法实践中,不宜以竞业限制补偿金“未约定”、“不合理”直接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在此类合同中,劳动者是否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可以追索补偿金等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可以放到合同履行中去进一步界定。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是否影响工伤责任承担?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发生变更,只是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企业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如果以争议的事件发生...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 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民法通...


·如何认定试用期条款的无效情形?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的形式,试用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对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约定的试用期条款,有人认为应该认定该条款无效,视为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


·竞业限制条款生效后,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经济补偿费,劳动者享有什么权利?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用人单位不续约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du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zhi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用人单位能否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否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系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首先在缴费主体方面,《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社会保险法》没有提出具体生育保险缴费率的规定。因此应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


·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随之终止。但是,劳动者在被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是付出了劳动的,对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劳动合同法》作了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根据《劳动合...


·劳务派遣纠纷当事人的诉讼资格如何认定?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双方,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但在实务中,用人单位的实际形式多种多样,且在经营过程中,用人单位形式、状态也可能会产生变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未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居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如何界定?
      1、外国人及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要求,取得就业证的方可就业,未取得就业证,则不能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主体,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其不享有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不受相关劳动法律的保护. 2、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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