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夫妻要是想要离婚的话,这当然也是允许的,本身就是夫妻的自由嘛。但与办理结婚一样,在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有条件限制,而并不是完全的自由。那此时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起诉离婚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二)有以下条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因此,从程序上来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就只能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来看,离婚诉讼中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最终法院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判断标准应该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感情破裂不能调解和好,就应当判决离婚。在实践中法院经调解无效被告又不同意离婚就判决不准离婚,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时才准予离婚的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因此,更多的情况是在第一次起诉时法院就调解离婚。
  
  现实中,由于夫妻离婚的方式分为了两种,因此在不同离婚方式下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是不一样的。上文中,我们以诉讼离婚为例,为您介绍了离婚的条件。诉讼离婚中若想获得有利判决,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如果不知道该怎么收集证据的,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协议范文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男女双方的详细个人信息;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归属;扶养费支付的问题;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探视权的规定;落款等内容。并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根据...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费用怎么算
      在生活中婚姻中会遇到很多不如人意的事情,感情的破裂导致家庭婚姻的破裂,就难免会离婚。但离婚会导致离婚财产的分割,很多人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中会请律师,但是有可能不是很了解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费用怎么算,接下来会为您详细的解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的费用是怎么算的的问题。 一、离婚财...


·退伍军人补偿离婚分割办法是什么?
      退伍军人补偿离婚分割办法是什么?军人退伍安置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离婚后需要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婚姻关系终止,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终止,夫妻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在实际中,会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但如果在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抚养孩子,另一方能否申请表更抚养权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
      个人隐私任何是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窥探,而国家也有属于秘密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泄露。如今信息传播飞快的情况下,要更加谨慎保护国家秘密,对任何形式泄露秘密的个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保护国家安全。那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侵犯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


·一、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用退吗?
      一、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用退吗?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不用退,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离婚协议书关于孩子抚养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关于孩子抚养怎么写?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协议离婚,您都好聚好散。在有孩子的夫妻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但是您比较疑惑离婚协议书关于孩子抚养权要怎么写,下面让我简单的给您介绍一个模板。甲方:性别:男出生年月: 住...


·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重婚行为,本身是属于民事行为的,但在我国同时将其规定为刑事犯罪,即重婚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重婚者的法律责任,那究竟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刑事责任 1、重婚罪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出嫁往往有娘家送去嫁妆,嫁妆的表现形式都不尽相同。那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夫妻之间的哪些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到丈夫家去的衣被、家具及其他...


·婚姻法不离婚分割财产可不可以一般不可以
      婚姻法不离婚分割财产可不可以一般不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会侵犯另一方的夫妻共有财产权,被侵权人依法有权在离婚时或离婚后请求赔偿损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特定情形外,其他情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均不予支持。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及夫妻共同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