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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否具有确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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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被告人社局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认定第三人虞某与某水泥预制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这一焦点问题上存在两种的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有权对劳动关系作出认定。如果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有直接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则剥夺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案被告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不能对第三人与水泥预制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出认定。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和《调解仲裁法》并没有规定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发生劳动关系争议时要首先进行仲裁,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被告可以对第三人与水泥预制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直接进行确认。

  对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有争议的,应先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理由为:第一,劳动关系的认定不属工伤认定的范畴,而应归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工伤认定主要是对职工发生的事故伤害及所患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作出决定,以使受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可见,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第二,劳动争议需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三,由于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民庭处理,行政争议则由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行政庭处理,将工伤认定与劳动关系确认分开解决,可以避免对同类案件作出不一样的处理结果。

  

  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可以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直接认定。理由为: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授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权,如果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权对劳动关系确认,那么只要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就都要先行通过劳动仲裁,那么,要求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就没有意义了。第二,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认定劳动关系会过于繁杂,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该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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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撤回的条件应如何把握?
      1、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3、所谓劳务派遣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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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履行附随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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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从何时起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


·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与终止的要点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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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明确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尤其是用人单位会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双方的权利义务...


·用人单位在规定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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