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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还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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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第39条第3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再次,举轻以明重,《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在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时,用人单位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用人单位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更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在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时,用人单位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如果用人单位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2013年侯某就遇上了这样一件事。

  

   为了有针对性的说明问题,我将本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删减后,大概情况是这样:2012年3月21日侯某在A公司上班期间因工受伤,伤情治愈后侯某继续留在了A公司上班,2013年7月26日因侯某多次违反A公司的管理制度,被A公司开除。侯某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向A公司讨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A公司以只有职工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终止两种情形,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由拒绝支付。最终侯某申请仲裁,本案庭审中的争议焦点:用人单位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经过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生效判决支持了侯某的这一诉讼请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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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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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期间应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则和初衷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均不应从程序上制约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具体到本案的情况,赵某某自2007年9月6日受伤...


·学徒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通过招收“学徒”培训后上岗就业的形式招聘员工,但并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学徒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呢? “学徒”经常在理发店可以看到,理发店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学徒已满十六周岁,亦符合劳动者的法定条...


·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是否成立合同?
      认定劳动关系应当采取综合的认定方法,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其他情形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由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工资性劳动报酬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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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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