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具体内容在下文中会很详细的跟您介绍,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后面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这个质量的检测上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给差质量的工程机会,将他们扼杀在摇篮中,想了解的可以仔细阅读文章。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一)事故分类
  
  1、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在本项目中,为了更好控制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使质量意识警钟长鸣,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切实本工程实际,提前拉紧质量心弦、提前引起防范意识,防止质量问题进一步扩大,则确定本项目中质量事故的最低标准: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10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特征
  
  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二、质量事故的上报与处理
  
  (一)事故上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管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并在12小时内报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5、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报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
  
  7、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9、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五日内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直接报告市建委质量处、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及公司,其中结构倒蹋事故应在3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述单位。
  
  2、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由总包和事故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属于各单位的质量事故由该单位组织人员处理,但提出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要报公司批准。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己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 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
  
  针对不同的类型所上报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在上报时要清楚的知道工程质量事故上报的事故类型,做好准备工作,这样上报才会跟加的方便,不会去走很多的弯路直接的解决问题,上文中将工程质量的问题上说的很清楚,需要的人可以仔细阅读一下。
  
  


·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如何补偿
      现在社会竞争大,工作机会少。很多在企业待了很多年的员工,都希望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是辞退员工;或者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却让员工在公司工作。那么在公司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以下是我们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如何续...


·一、多大年龄误工费不予保护?
      一、多大年龄误工费不予保护?超过60周岁,法定意义上说,应该是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原则上,是不赔偿误工费的,但是确实从事工作的,出具相关证明,也会给予赔偿的。以劳动者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不予赔偿误工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据当事人受到损害后的实际损失为据予以赔偿。而不应以年龄...


·劳动者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其中部分管理层可能会接触到公司比较
      劳动者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其中部分管理层可能会接触到公司比较核心的机密,因此很多公司都会与其进行竞业限制的约定,但有的单位与所有的员工都进行了这方面的约定。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到底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有哪些 根据《劳...


·有劳务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有劳务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劳务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有劳务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协商无果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对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就确立了劳动关系。对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我国的法律对其有特殊的规定。劳动关系并不是只有一种,在现实中它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种类。今天我们就为您详细说明我国劳动关系有哪些。欢迎通过阅读下文了解。 一、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1、按实...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最近推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让许多人好奇,而实行临时工行政执法的话,会不会导致高层的员工工作量加大,让临时工行政执法政策难以实行呢,接下来关于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了以下一些相关的资料。不可否认,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


·工伤鉴定后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后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一、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


·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身体遭受到伤害,如果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对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的,属于轻微工伤情况,如果因工伤导致职工受到严重伤害、甚至不治身亡的,将会对职工家庭及近亲属在情感上和经济上都造成重大打击,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该达到最高标准,那么,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


·工伤鉴定后多久拿结果?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工地等事故多发区的务工人员常会在工作时间内受伤,这样的情况称为工伤。当发生工伤时,需要先去医院做伤残等级鉴定,公司会根据鉴定结果给予一定的赔偿,那么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拿结果呢?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 一、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