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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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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一)有约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63条的规定,对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且用人单位关于加班工资基数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

  (二)无约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6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在诉讼中,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与基本工资的,有的法官在判决时,将实际发放的工资报酬作为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所有工资,计算出每小时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或者如果计算出每小时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单位可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由于行政拘留不足以达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以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的话,理由缺乏依据。如果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投票通过的规章制度,其中薪酬管理制度篇中规定,...


·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所达成处分协议,其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


·劳动者提交虚假材料请病假,用人单位能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


·“双重劳动关系”对工伤认定是否产生影响?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用工风险: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不得对外兼职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若企业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x某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因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x某的劳动争议申请主...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


·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
    
    2、对...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在实践中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1)因劳动者过错导致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继续保持劳动用工关系的,劳动者无权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主要包括广东省...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否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系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时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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